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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關於個人所得稅返還的問題

1.  Q:北京每年的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什麼時間開始?
      A:北京每個區的規定有所不同,具體時間需依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的公告,通常在每年的3-4月份申請辦理。
 
2.  Q:北京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比例是多少?
     A: 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因此,北京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的比例是返還期間內全體員工繳納的個稅總和2%。
 
3.  Q:北京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是自動返還到公司銀行帳戶嗎?
     A:不是,需要向北京市地稅主管機關提出返還申請,待申請被核准後,方可返還到公司銀行帳戶。
 
4.  Q: 北京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是否應計入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A: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精神,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和委託代徵稅款(以下簡稱“三代”)納稅人取得的返還手續費收入,應併入納稅人年度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因“三代”而產生的有關支出可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按照相關稅收規定稅前扣除。
 
5.  Q:北京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有效申請期間是幾年?以前年度沒有申請返還,是否可並與當前年度一起申請返還?
     A: 根據北京市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的相關規定,因稅務機關的原因,未領或少領“三代”(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委託代征)手續費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按照規定及時支付手續費。因“三代”單位和個人自己的原因,三年不到稅務機關領取“三代”稅款手續費的,稅務機關將停止支付手續費。因此,建議北京的企業及時向稅務機關申領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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