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公司條例》(香港法律第622章)及附表文本
香港新《公司條例》已於2012年8月刊登於政府憲報,並將於2014年3月3日起正式生效(下稱「生效日期」)。自生效日期起,《現行條例》中的所有規定將予廢除並由《新條例》的規定所取代,但招股章程和清盤與破產規定除外。該兩個範疇將保留在《現行條例》中,屆時《現行條例》將被重新命名為《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表示其將主導招股章程制度的檢討工作,並計畫將招股章程制度納入《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中。另外,香港政府也宣佈,將另行檢討清盤及破產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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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公司條例》各分部
香港新公司條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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