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自貿區停止實施《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審批條例》的決定
為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創新對外開放模式,進一步探索深化改革開放的經驗,依法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決定:
一、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的規定,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對國家規定實施准入特別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資,停止實施《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審批條例》。
凡法律、行政法規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調整實施有關內容的,本市有關地方性法規作相應調整實施。
二、 本市其他有關地方性法規中的規定,凡與《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不一致的,調整實施。
三、上述有關地方性法規的調整實施在三年內試行。
本決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