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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舌爾共和國簡介

塞舌爾共和國簡介

塞舌爾地理位置


塞舌爾共和國(Republic of Seychelles),坐落印度洋中,為東非外海、馬達加斯加島北方115個小島一同構成的美麗的熱帶群島。塞舌爾共和國佔地約455平方公里,並於西印度洋擁有大約1.4百萬平方公里的專屬經濟區。塞舌爾群島的島嶼散落於赤道以南4至10度,距離非洲東海岸約480至1,600公里,以天然簡樸的環境而著名,多個沙灘長期獲選為世界之最!


塞舌爾群島的官方語言是英語、法語及克里奧爾語。島上人口83,000,由不同種族組成,包括印裔、歐裔、非裔及華裔。氣候長年良好,天氣溫暖至炎熱。塞舌爾群島有旱季及雨季兩個季節,前者由2月至11月,後者由11月至2月。


1994年12月,塞舌爾政府擬定國際商業公司法藉以規範在塞舌爾登記的國際商業公司(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y,IBC),塞舌爾政府對境外來源所得、境外財產之繼承、贈予或信託的所得利潤完全免稅,因此幾乎沒有租稅方面的負擔,是極佳的免稅境外公司設立地點。


塞舌爾的歷史及政府


塞舌爾群島最初由法國於1770開發,並由法國統治直至1814年根據巴黎條約割讓予英國。1976年塞舌爾群島從英國獲得獨立,自此成為共和國。國家政治穩定,採用民選政府制,並為英聯邦成員國。總統為國家元首,元首與國會獲選成員組成政府的立法局。


旅遊、商業捕魚及離岸金融服務業是塞舌爾群島的經濟命脈。在優惠的稅務政策鼓勵之下,流入投資近年來大幅攀升,特別是金融服務業、酒店及度假村,以及豪華房地產業。


塞舌爾的法律制度


塞舌爾群島的法律制度由民事法及普通法合併而成,並於獨立司法架構裡運作。該國擁有全面及現代化的國際金融服務法例,其中大部份源自普通法,其終審法院為塞舌爾群島上訴庭。


盡職調查要求


塞舌爾群島《2006年反洗黑錢法》(Anti-Money Laundering Act 2006)要求所有金融中介者進行盡職調查,其中包括提供身份、常駐地及資金來源的證明,方可建立商業關係。塞舌爾群島企業服務供應者由《2003年國際企業服務供應者法》(International Corporate Service Providers Act, 2003)發牌及規管,該法令有一系列循規要求,包括盡職調查。


國際金融服務中心


塞舌爾群島致力發展成為國際金融服務中心,因此制定的法例亦有利於成立不同種類的離岸產品及服務,其中包括:


  • 國際商業公司
  • 國際信託
  • 受保護專屬帳戶公司
  • 有限合夥公司

塞舌爾群島中央銀行的證券及金融市場部乃離岸保險、互惠及對沖基金,以至證券有關活動的一站式監管機構。

塞舌爾群島的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簡稱「DTA」)網絡亦與日俱增,配合該島的公司特別牌照(Company Special Licence,簡稱「CSL」),可以於DTA協定國家為投資取得稅務效益。其中由於塞舌爾群島/印尼DTA及塞舌爾群島/中國DTA提供有利稅務減免,所以塞舌爾群島公司CSL越來越流行,常用作投資到印尼及中國的中介控股公司。最近中國的稅務改革,對大部份外國投資提高中國課稅,因此塞舌爾群島CSL架構除了多種其他優惠外,亦成為減低中國扣稅風險的解決方案(原因為塞舌爾群島/中國DTA規定中國對股息的預扣稅最高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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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舌爾國際商業公司特色、註冊程序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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