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啟用新版發票的通告
深地稅告[2010]7號
頒佈時間:2010-9-7發文單位: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為進一步規範普通發票管理,提高發票管理資訊化應用水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全國普通發票簡並票種統一式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稅發[2009]142號)檔精神,結合我市普通發票的實際使用情況,我局決定啟用新版發票並對部分發票的種類和式樣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新版發票啟用時間以及換版辦法
新版發票從2010年9月10日開始啟用。現行發票(以下簡稱舊版發票)可以繼續使用到12月31日止,並自2011年1月1日起作廢。經營者未用完的舊版發票必須於2011年1月31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繳銷。
對逾期使用舊版發票或逾期未辦理繳銷手續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二、新版發票的防偽特徵
除另有規定外,新版發票使用黑白浮水印防偽專用紙印製,手摸浮水印圖案有凹凸感。在背光條件下可見“GDLT”英文字母深色浮水印和稅徽圖案淺色浮水印,浮水印清晰;新版發票印有專門的防偽檢測區(面額在5元以下、含5元的定額發票除外),可用MR標籤識別器檢驗,我局各辦稅大廳可提供檢驗服務,納稅人可到辦稅大廳檢驗或自行購買儀器檢驗;新版有獎發票的獎區票覆蓋層為半全息鐳射燙金膜,其橢圓形框內呈亮光,左為金色,右為銀色,其橢圓形外呈亞光,左為銀色,右為金色。
三、新版發票的種類、適用範圍及其開具方式
新啟用的票種有:通用機打發票、通用定額發票。
市局統印的通用機打發票其規格有三種,分別適用不同的業務範圍。通用機打發票(規格:241 mm×177.8 mm)適用於國際海運業務、國際貨代業務、國際船代業務、報關代理業務、保險業、保險仲介業務;通用機打發票(規格:210 mm×139.7mm)適用於稅務機關代開和委託代開業務;通用機打發票(規格:190 mm×101.6 mm)適用於運輸裝卸業務、郵電通信業、金融業、文體業、無形資產轉讓業、服務業(不含飲食、按摩業);通用定額發票適用於地稅各行業(不含飲食、娛樂、按摩業)。
保留的票種有:飲食、娛樂業服務定額發票(有獎發票)、建築業統一發票(代開)、銷售房地產發票(機打)、公路、內河貨物運輸統一發票(含自開和代開兩種)。保留票種的適用範圍不變。
取消的票種有:地稅局代開統一發票、委託代開發票、業戶營業匯總憑證、運輸裝卸專用發票、醫療服務收費專用發票、轉讓無形資產專用發票、金融業專用發票、郵電通信業專用發票、文化體育業專用發票、服務業專用發票、服務業定額發票、保險業專用發票、保險仲介服務統一發票、國際海運業船舶代理專用發票、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國際海運業運輸專用發票、報關代理業發票。
除使用定額發票的納稅人外,填開新版發票必須使用電腦開具。為方便納稅人,我局已開發電腦開票軟體供有需要的納稅人免費使用,該打印軟件具有發票開具、企業發票管理以及列印《發票領購、驗銷申請表》(印用存銷報表)等功能,納稅人可以從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網站(www.szds.gov.cn)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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