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豁免財務報表之審計
一、獲豁免之私人有限責任公司(豁免公司)
私人豁免公司指股東人數少於20人,並且沒有法人股東的私人有限責任公司。即所有股東或權益所有人必需爲自然人。
於新加坡注册成立之私人豁免公司,如果符合以下列所有條件,可以獲得豁免安排審計其年度財務報表:
1、 會計年度起始於2003年5月15日或之後、但在2004年6月1日之前,年度營業額不多於250萬新加坡幣,或 會計年度起始於2004年6月1日或之後、年度營業額不多於500萬新加坡幣
2、 公司妥當的保存會計記錄
3、 公司之財務報表根據新加坡財務報告準則之要求編制
4、 因爲以下人士不要求公司聘請會計師審計公司的財務報表: (a) 持股量不少於公司全部股權5%的股東 (b) 公司註冊處處長 (c) 其他政府部門、金融機構或債權人
二、睡眠公司(不營運公司,DORMANT COMPANY)
如果公司已經申請進入睡眠狀態,也可以獲得豁免聘請會計師審計其財務報表。
一家公司,如果沒有任何會計交易,即屬睡眠公司(不營運公司)。以下交易不屬於會計交易: * 公司章程簽署人根據其於公司章程的承諾向公司認購股份 * 公司根據公司法第171條委任公司秘書 * 公司根據公司法第205條委任核數師(審計師) * 公司根據公司法第142/143及144條公司保留一個注册辦事處; * 公司根據公司法第88/131/173/189及191更新及保存各項法定記錄册; * 公司支付公司法第二附表所列的各項費用或支付予公司註冊處(ACRA)的各項罰款 * 任何其它指定之事項
注: 會計交易並不一定會涉及現金的流入或者流出,例如債務放弃、資産减值、拔備調整或資産的估值都會令到一個公司從睡眠狀態蘇醒過來。相同的,與豁免活動無關的交易,例如支付利息和稅項,或者支付或收取股息,也會令到一個公司從睡眠狀態蘇醒過來。睡眠公司的蘇醒,意即從不營運狀態轉到營運狀態。
無論公司法關於豁免審計的規定如何,公司法仍然要求公司的董事保存適當的會計記錄、定期更新公司的帳目及編制符合會計準則從而真實及公正的反應公司財務狀况的財務報表。
更加準確的說,即使公司無需聘請會計師審計其年度財務報告,公司的董事仍然有責任每年編制一份完整的財務報告。一份完整的財務報表指一份含有以下元素的財務報告: (1) 董事會(董事)報告 (2) 資産負債表 (3) 損益帳 (4) 財務報表的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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