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個人所得稅稅率
新加坡稅務居民或非稅務居民
稅務居民和非稅務居民適用不同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在任何一個課稅年度(稅務年度或評稅年度),您會被認定為稅務居民,如果您滿足一下條件:
• 新加坡公民;或
• 新加坡永久居民(Singapore Permanent Resident (SPR)),如果您在新加坡建立永久居所;或
• 在對上一個評稅年度裡,在新加坡居住滿183天的外國人(公司董事除外)
如果您不符合以上任何一條,那麼就新加坡稅務而言,您就是屬於非稅務居民。
稅務居民個人所得稅稅率
從2007年度起:
應課稅收入
(新加坡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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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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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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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 首$20,000
其後$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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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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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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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 30,000元 其後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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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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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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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40,000元 其後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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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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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3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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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80,000元 其後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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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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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300 11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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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160,000元 其後1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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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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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500 27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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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320,000元 多於 3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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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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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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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及2009年度,每個新加坡人都可以得到其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20%的退稅,但以新加坡幣2000元為限。
非稅務居民的個人所得稅稅率
受雇所得 您需要就您的受雇所得以15%的稅率 或者居民個人所得稅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以最高者為准。
董事袍金(董事費),顧問服務費及其它收入 您需就您所收到的董事袍金(董事費)、顧問服務費及其它收入以20%的稅率向新加坡稅務局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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