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馬公司的優勢和特色簡介
巴拿馬公司的優勢
1. 完全保密 2. 無需申報受益者 3. 無需申報年利潤及財務狀況 4. 無需每年按期舉行股東大會或董事會 5. 任何在巴拿馬以外的商務活動及商務交易完全免稅 6. 保證完全的商業運作秘密 7. 沒有最大或最小的註冊資金限制 8. 股東的任免由公司擁有者決定 公司的股東、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可為任意國家的公民或永久居民 9. 股東或董事可在任意國家舉行會議或派代理參加會議 10. 完全保密的銀行帳號 11. 方便的船隻註冊和抵押手續
巴拿馬公司的特色
● 公司類型 海外離岸公司。
● 公司註冊法律 公司註冊法律依民法;1927年制訂之公司法第32條;商業代碼以1997年更改後為准。
● 註冊資本 巴拿馬政府對其離岸公司的註冊資本並沒有限制,但是一般做法是採用10,000美元作為最少的名義註冊資本註冊。資本可劃分為100股,每股100美元。
● 股東 每家巴拿馬公司都需要有最少一名股東。股東可以是法人或者自然人,而且沒有國籍上的限制。巴拿馬公司可選擇發行記名或不記名股票。
● 董事 每家巴拿馬公司都需要委任最少三名董事。董事可以是法人(法人團體)或自然人,而且沒有任何國籍上的限制。
● 管理人員 每家公司都要委任一名主席(President),一名司庫 (Treasurer,財務秘書) 及 一名公司秘書。他們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而且一個人可同時出任多於一個職位。
● 註冊地址 註冊地址必需位於巴拿馬。
● 註冊代理 巴拿馬法規要求每個巴拿馬公司必須有一個註冊代理,註冊代理必須為巴拿馬境內的法律公司或律師。
● 公司名稱 公司名稱必須有SA、GMBH、CORP等含有"有限責任(limited liability)" 意思的字眼,但不能使用Limited或LTD ,另除非經過特許,否則公司名稱不能出現 BANK、TRUST、MUTUAL FUND、INSURANCE,或是Reinsurance 等字眼。
● 稅務要求 巴拿馬採用屬地主義之課稅方式,公司只要在巴拿馬當地沒有任何營業行為,不管公司每年實際有多少利潤盈餘,當地政府皆不會對該等利潤課征任何稅項。即使在當地設立辦公室,操盤全世界財務運作,例如L/C、T/T,只要牽涉到國外,不含巴拿馬境內之利潤,亦無需課稅,故而吸引很多國際上知名大公司在此設立境外公司,用以收款並負責營收、開立發票之事宜。
● 隱密性 在巴拿馬登記設立的境外公司,享有高度的隱密性,公司股東名冊完全不對外公開。
巴拿馬公司特點列表
一般資料 |
公司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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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商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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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局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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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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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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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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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最終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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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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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移註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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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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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業務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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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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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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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文字母(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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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規定 |
股東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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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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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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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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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記名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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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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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出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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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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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公司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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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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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准名義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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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D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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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規定 |
當地註冊代理/註冊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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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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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公司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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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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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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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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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舉行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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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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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董事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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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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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股東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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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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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規定 |
年度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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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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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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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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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政府規費 |
年度牌照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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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D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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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申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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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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