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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馬公司的優勢和特色簡介

巴拿馬公司的優勢和特色簡介


巴拿馬公司的優勢

1. 完全保密
2. 無需申報受益者
3. 無需申報年利潤及財務狀況
4. 無需每年按期舉行股東大會或董事會
5. 任何在巴拿馬以外的商務活動及商務交易完全免稅
6. 保證完全的商業運作秘密
7. 沒有最大或最小的註冊資金限制
8. 股東的任免由公司擁有者決定 公司的股東、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可為任意國家的公民或永久居民
9. 股東或董事可在任意國家舉行會議或派代理參加會議
10. 完全保密的銀行帳號
11. 方便的船隻註冊和抵押手續


巴拿馬公司的特色

公司類型
海外離岸公司。

公司註冊法律
公司註冊法律依民法;1927年制訂之公司法第32條;商業代碼以1997年更改後為准。

註冊資本
巴拿馬政府對其離岸公司的註冊資本並沒有限制,但是一般做法是採用10,000美元作為最少的名義註冊資本註冊。資本可劃分為100股,每股100美元。

股東
每家巴拿馬公司都需要有最少一名股東。股東可以是法人或者自然人,而且沒有國籍上的限制。巴拿馬公司可選擇發行記名或不記名股票。

董事
每家巴拿馬公司都需要委任最少三名董事。董事可以是法人(法人團體)或自然人,而且沒有任何國籍上的限制。

管理人員
每家公司都要委任一名主席(President),一名司庫 (Treasurer,財務秘書) 及 一名公司秘書。他們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而且一個人可同時出任多於一個職位。

註冊地址
註冊地址必需位於巴拿馬。

註冊代理
巴拿馬法規要求每個巴拿馬公司必須有一個註冊代理,註冊代理必須為巴拿馬境內的法律公司或律師。

公司名稱
公司名稱必須有SA、GMBH、CORP等含有"有限責任(limited liability)" 意思的字眼,但不能使用Limited或LTD ,另除非經過特許,否則公司名稱不能出現 BANK、TRUST、MUTUAL FUND、INSURANCE,或是Reinsurance 等字眼。

稅務要求
巴拿馬採用屬地主義之課稅方式,公司只要在巴拿馬當地沒有任何營業行為,不管公司每年實際有多少利潤盈餘,當地政府皆不會對該等利潤課征任何稅項。即使在當地設立辦公室,操盤全世界財務運作,例如L/C、T/T,只要牽涉到國外,不含巴拿馬境內之利潤,亦無需課稅,故而吸引很多國際上知名大公司在此設立境外公司,用以收款並負責營收、開立發票之事宜。

隱密性
在巴拿馬登記設立的境外公司,享有高度的隱密性,公司股東名冊完全不對外公開。


巴拿馬公司特點列表

一般資料

公司種類


國際商業公司


政局穩定性


穩定


法律系統


普通法


披露最終權益


不需要


轉移註冊地


可以


離岸業務稅收


沒有


公司名稱語言


拉丁文字母(英文)


 


公司規定

股東數目


一個


董事數目


三個


不記名股票


可以


法人出任董事


可以


委任公司秘書


不需要


標准名義資本


USD10,000


 


本地規定

當地註冊代理/註冊辦公室


需要


本地公司秘書


不需要


本地董事


不需要


當地舉行會議


不需要


公開董事記錄


需要


公開股東記錄


不需要


 


常年規定

年度申報


不需要


提交財務報表


不需要


 


年度政府規費

年度牌照費


USD250


年度申報費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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