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僑外投資負面表列—禁止及限制僑外人投資業別項目
依臺灣行政院台八十八經字第三三九五五號函修正發布之「僑外投資負面表列-禁止及限制僑外人投資業別項目」規定,目前臺灣僑外投資負面表列可分爲:「禁止僑外人投資業別」及「限制僑外人投資」等兩大類。(詳請見以下附表)
1.就「禁止外人投資」部分,主要包括農、林、漁、牧、如酒精等化學材料及特定農藥等化學製品、武器等機械設備製造、汽車客運業、郵政及儲金匯兌、無綫廣播電視等二十二項細類業別。
2.有關「限制外人投資」部分,則包括煤礦、石油、金屬礦、中西藥等化學製造、軍用航空器及軍事儀器設備、 象牙加工、發(輸、配)電業、自來水供應業、鐵路運輸業、第一類電信事業、銀行、保險等之金融業、法律會計土木建築等專業服務、有綫與衛星廣播電視等五十 一項細類業別。
附表:88.9.8修正發布「僑外投資負面表列-禁止及限制僑外人投資業別項目」
1.禁止僑外人投資業別
中類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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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類業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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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類業別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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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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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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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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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牧、狩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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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藝及園藝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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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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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卉栽培
華僑不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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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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狩獵及獵物飼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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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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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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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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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不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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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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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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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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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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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材料製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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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化甘油製造-屬供火炸藥柱涉及公共安全等硝化甘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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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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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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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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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銀法碱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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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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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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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製品製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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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製造業(依「農藥管理法」規定公告禁止製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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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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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化學物製造(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規定公告禁止製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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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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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C.海龍
三氯乙浣
四氯化碳
HCF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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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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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藥引信、導火劑、雷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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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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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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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基本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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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鎘冶煉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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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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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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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製造修配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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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器、武器製造
槍械修理
彈藥、射控
(不含軍用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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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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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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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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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客運業(含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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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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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不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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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客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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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覽車客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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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路綫貨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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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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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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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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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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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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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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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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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儲金匯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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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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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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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及電視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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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廣播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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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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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綫廣播電視業及衛星廣播電視業移列限制投資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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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電視業
|
八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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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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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娛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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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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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限制僑外人投資業別
中類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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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類業別
|
細類業別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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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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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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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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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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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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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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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氣及地熱礦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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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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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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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礦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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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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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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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屬礦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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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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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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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材料製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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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化甘油製造-不屬供火炸藥柱涉及公共安全等硝化甘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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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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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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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製品製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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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化學物製造(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規定公告須經野i始可製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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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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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藥製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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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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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製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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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製造業(依「農藥管理法」規定公告須經野i始可製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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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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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
|
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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煉焦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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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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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
|
金屬基本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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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炮管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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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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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廢五金,廢料回收處理業
|
環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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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八
|
金屬製品製造業
|
軍刀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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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
|
|
二九
|
機械設備製造修配業
|
軍用航空器
|
國防部
經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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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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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器械製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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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儀器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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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
|
|
三九
|
雜項工業製品製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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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牙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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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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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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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供應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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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電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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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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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電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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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電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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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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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體燃料供應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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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管供應氣體燃料業(在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營業區域內,經營以導管供應氣體燃料之公用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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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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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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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供應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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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
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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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
|
運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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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運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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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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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運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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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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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出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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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埠及其相關服務業(含商港裝卸業、倉棧業、公私事業機構約定興建或租賃經營之棧埠設施業、民營拖駁船業、船舶理貨業、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商港作業船業、交通船業、觀光客船業、危險物品之裝卸業、船舶小修業、船舶船員日用品供應業、民營海難船救護業、打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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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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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運輸及其相關服務業(含民用航空運輸業、普通航空業、航空站地勤業、航空貨運承攬業、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空厨業)
|
交通部
|
華僑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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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三
|
通信業
|
第一類電信事業
|
交通部
|
華僑不受限制
|
六五
|
金融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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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銀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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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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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銀行業
|
信用合作社業
|
信托投資業
|
票券金融業
|
其他未分類金融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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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七
|
保險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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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業
|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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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産保險業
|
外國保險業
|
再保險業
|
保險輔助業
|
其他保險業
|
六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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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産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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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産買賣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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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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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産租賃業
|
土地開發業
|
七一
|
法律及會計服務業
|
法律服務業
|
法務部
|
|
會計服務業
|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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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二
|
土木建築服務業
|
|
內政部
|
|
八二
|
社會服務業
|
短期補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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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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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技術業
|
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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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産業
|
其他醫療保健服務業
|
八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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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及電視業
|
有綫廣播電視業
|
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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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臺灣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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