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商務組織及設立程序
臺灣活躍的經濟活動已吸引許多外商來台設立營業據點。爲促進經濟發展、吸引投資人,臺灣政府也 設立津貼制度、建立科學園區致力提供安全有保障的投資環境以鼓勵外商來台投資。
本所有多年經驗協助客戶設立子公司、分公司及辦事處。臺灣公司設立之條件如下:
一、 種類:
- 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由二位以上股東組成,公司所有資本分爲股份,股東只對其認購部份股份,對公司 負責。
- 有限公司
爲一人以上股東組成之公司,股東只對其出資部份,對公司負責。
- 分公司:
由在其本國有登記營業的外國公司出資,依所申請項目營業,以及受中華民國主管機關認許 之公司。
- 辦事處:
當外國公司無意在台營業,而指派經其本國和中華民國主管機關驗證之代表人,在中華民國境內爲該外國公司處理與業務有關之法律行爲而設立之機構。
二、 設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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