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薪俸稅 - 個人進修開支 Self Education Expenses
根據香港稅務條例 第12(1)(e)條 ,如果納稅人曾在課稅年度內支付進修費用,他可申請個人進修開支扣稅,簡單來說,申請條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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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是付給認可教育機構,如 : 大學、工業學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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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包括學費及考試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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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須與現在或將來的職務有關,所有語文或獲取更高學歷的課程均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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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獲僱主或政府發還的費用,不能申請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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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消閒、文娛、運動、康樂、宗教等課程,如學唱歌、太極、插花、化妝等,不能申請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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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用作創業的課程,不能申請扣稅。
納稅人可在報稅表內申請扣稅額。如果評稅是在沒有課稅表情況下發出的估稅,納稅人須填交報稅表,稅局才會考慮納稅人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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