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薪俸稅 - 居所利息 Home Loan Interest
根據香港稅務條例第26E條 ,用作購買居所的按揭貸款利息可以扣稅。簡單來說,申請條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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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是業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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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所是有繳付差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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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所是納稅人的主要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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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是向銀行或認可財務機構以按揭借來的。
如果納稅人有兩個主要居所 ,可以任擇其一。
居所包括有關連的車位。
利息扣稅現在的最高限額為港幣100,000元,如果利息支出未達限額,餘額不可以在下次申請用。
申請人最多可獲五次 居所利息 扣稅 ,申請人可決定是否於某年度申請。
如果居所由多人擁有 ,利息會按業權比率計算。
如果居所由夫婦聯權擁有 ,每人的利息以 50% 計算。
如果配偶沒有繳稅收入(收入包括物業或營業收入),配偶可提名將她的利息扣稅額轉移給對方。
如果配偶有薪俸收入,配偶不可提名將她的利息扣稅額給對方,但可透過申請合併評稅,將扣稅額合併計算。
如果配偶有物業或營業收入,配偶不可提名將她的利息扣稅額轉移給對方,但可透過申請個人入息課稅,將扣稅額合併計算。
轉按貸款 ,如果 是用作償還首按買樓的貸款 ,利息亦可扣稅。
買樓後加按貸款的利息不可以扣稅。
納稅人可在報稅表內申請扣稅額。如果評稅是在沒有課稅表情況下發出的估稅,納稅人須填交報稅表,稅局才會考慮納稅人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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