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私人有限公司註冊指引之十一 : 註冊程序
一、 引言
香港私人有限公司的具體註冊程序由擬定公司名稱開始,於申請得到商業登記證為止。在此過程中,一般只涉及到兩個政府部門,即公司注册處及商業登記處。香港私人有限公司的具體註冊程序如下文所述。
二、 註冊程序
1、 公司名稱
首先,發起人(通常爲公司的投資者,即公司的第一個或者第一批股東)决定擬使用的公司名稱。公司名稱可以只是使用中文、英文或者中英文幷用。
2、 公司架構
其次,發起人(即股份東)應該決定董事人選。通常,股東會出任公司的首任董事。股東也可以委任他人出任其公司之董事。如果股東决定委任他人出任其公司之董事,則該人(或該等人士)必須爲股東所信任之人士。如果董事爲他人,則發起人應該于决定人選後,徵的該人之同意並向其索取身份證明文件及地址證明文件,以備注册之用。
3、 股本
同時,發起人應該就擬注册成立之公司之股份數目及股本金額做出决定。股份數目及股本金額需要於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注明。
香港新《公司條例》已經於2014年3月3日起正式生效。自《新條例》生效日期起,法定股本及票面值的概念將予以廢除。所有公司股份將不再有面值或票面值,不論該等股份是在生效日期之前或之後發行。公司章程中任何說明該公司的法定股本款額及其股份的面值或票面值的條文將視爲從該章程中删除。
香港《公司條例》對於公司股本之金額並沒有設置任何限制。因此,理論上,一家公司的股本可以低至港幣1元。當然,於設定公司股本金額時,發起人或股東需要考慮公司業務對啓動資金的實際需要,並且還需要考慮公司所從事之業務是否需要申請特別牌照或者許可。
4、 公司秘書及註冊辦事處地址
公司秘書及注册辦事處地址是發起人於申請註冊公司之前需要考慮及决定之事宜。發起人必須選定公司秘書之人選,並徵得該人之出任公司秘書之書面同意。
5、 公司名稱查重
發起人於公司註冊處的網站進行名稱查冊,查閱擬使用之公司名稱沒有與在先註冊之公司的名稱相同,以確認公司名稱可註冊。
6、 編制注册文件
發起人然後開始編制公司注册文件,包括組織章程細則及注册表格。
7、 提交註冊文件
發起人把第6點所述之註冊文件提交予香港公司註冊處及商業登記處並繳納指定金額的註冊費及商業登記費。
8、 簽發註冊證書及商業登記證
公司註冊處進行文件審閱,如果沒有問題,一般會於第2個工作日簽發公司註冊證明書(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同時,商業登記處也會發出商業登記證。
9、 印製公司組織章程細則及定製印章
于收到注册證書後,發起人安排委托印刷公司印製組織章程細則及刻製公司印章。
10、 召開首次董事會及簽發股票
最後,公司都是召開首次董事會,正式委任公司秘書、記錄辦事處地址、通過簽發股票書予股東、授權更新各項法定記錄冊。
三、 註冊所需時間
如果擬註冊成立之公司的股東及董事皆爲自然人,從提交註冊文件予公司註冊處算起,則最快可以於1天之內完成注册程序。也就是說,最快於提交文件當天就可以收到公司註冊證書及商業登記證,並開始正式經營業務。
如果董事爲法人團體,則至少需要約5個工作日才可以完成註冊程序。
四、 注意事項
1、 自然人董事
每家私人有限公司都需要委任最少一名自然人董事。但沒有國籍限制。
2、 公司秘書
公司秘書必須是於香港注册成立之公司或居民或者是於其他地方註冊成立但於香港有業務地址之外國公司。
3、 牌照、特許及批准
於公司註冊處登記註冊,或於商業登記處申領商業登記證,只是證明公司在香港合法註冊成立,並不表示公司就即刻可以開展任何業務。某些業務,例如保險、保險經紀、金融服務、銀行業務、公共交通和餐飲業,需要向相關的管理部門申請該等業務的許可或向該等部門登記。詳細資料請致電本事務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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