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商在香港之六:暢通無關稅的自由港
香港可能是全世界最暢通的無關稅自由港,深受全球貿易商歡迎,是亞洲與全世界通商的中心。 進出口權 香港是一個自由港,對貨物的進出口經營權不設限制,任何香港機構及個人均有辦理進口和出口貨物的權利,而該權利亦毋須向香港特區政府申請或登記。但貨物的進出口必須遵守以下第四項所述的進出口規定。中國內地企業及外國企業在香港開設的公司亦享有同等權利。 進口清關程序 貨物進口時,海運付貨人、貨運代理或貨車司機必須向香港海關遞交進口艙單。海關負責核實艙單資料以進行清關,也可能對貨物進行抽樣檢查。進口商必須于貨物進口後14天內向海關遞交資料正確齊備的報關表,也可透過由“貿易通”提供的電子資料聯通服務遞交報關資料。對于所有進口貨物,視乎其價值及性質,海關會徵收手續費。
提供不正確的報關資料屬違法行爲,可被罰款10,000港元。進口商不辦理報關手續也屬觸犯法例,可被罰款1,000港元,另加每天罰款100港元。此外,延遲報關者,每項申報罰款20至200港元。 進口商自行報關或委托代理代辦 有關規例訂明,凡進口貨物的“人士”,必須辦理報關手續,唯豁免報關物品除外。進口商可自行報關或委托代理代辦。同時,在香港毋須經過具專業資格的報關員報關。 進口限制
根據香港的進口規例及其他有關法例,若干類産品歸入受管制物品類別,其中包括: 1. 軍火及彈藥 2. 動物 3. 受管制化學品 4. 危險藥物 5. 汽車 6. 戰略物品 7. 藥劑産品 8. 藥物 9. 植物 10. 放射性物質 11. 紡織品 12. 廢料 13. 其他 應課稅品 上述貨品的進口商必須向漁農自然護理署、環境保護署、衛生署、電訊管理局、香港警察、土木工程拓展署等不同政府部門申請相關的進口證、許可證及/或證明書,方可進口上述物品。
一般進口貨物毋須繳付進口稅或關稅,但以下4類貨物,無論是進口或在本地生産,均須繳稅:
1. 酒類 3. 碳氫油類 2. 烟草 4. 甲醇
烟草、碳氫油類及甲醇均從量徵稅,稅款按每單位數量以特定稅率徵收;酒類則從價徵稅,稅款按其進口價值(不包括保險費和運費)以特定稅率徵收。在正常情况下,當應課稅品由貨船直接放行,推出本地市場銷售時,進口商即須繳付稅款。 其他進口相關稅項
除上述稅項外,進口香港的貨物毋須繳付其他進口稅(如增值稅或消費稅等)。 進口配額或其他進口證規定
除上述受管制貨物外,一般貨物不受進口配額或其他進口證規定所限。 如何申領香港産地來源證 香港沒有正式法例闡明進口貨物的産地來源規則。進口商申報的進口貨物産地來源資料主要用于貿易統計方面。
香港工業貿易署負責執行出口産品的産地來源證制度。貿易商可以向該署或其他政府認可簽證機構申領産地來源證,工貿署負責處理有關申請,幷向申請人發出批准、延遲或拒絕發證通知書。貿易商接獲批准通知書後,可憑收據前往工貿署或政府認可簽證機構領取産地來源證。
申領香港産地來源證的出口産品,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完全在香港獲得或生産 2) 實質性加工或生産等主要工序在香港進行,其中本地零部件及勞工費用最少占成本25% 3) 某些CEPA規定下的産品,增值含量達30% 業者可向工貿署的來源證科申請核實其産品是否合資格申領香港産地來源證。 進口貨物檢驗檢疫 海關人員對進口貨物以抽選方式進行檢查或檢驗。香港對進口貨物幷無實施檢疫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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