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商標註冊制度簡介
加拿大商標註冊主管機構 加拿大商標局。
商標種類 商標、服務標章、聯合商標、證明標章。
申請資格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商標圖樣 平面 (文字、圖形)、產品包裝、容器
加拿大商標註冊保護期限 自註冊日起算十五年。
延展申請 專用期限屆滿前六個月內需辦理延展。
使用規定 欲使用商標必需於申請日起三年內需使用始可完成註冊,注冊商標並不得中斷達三年未使用,否則有遭撤銷之虞
注意事項 1.註冊後,商品若有擴張或刪減,均可向官方申請加列或刪除 2.以欲使用提申者,應於接獲官方核發核准通知後自申請日起算三年內,提呈使用宣誓書,但不須提供使用證據
加拿大商標註冊手續 準備及遞交申請表格(Preparing and Filing an Application) – 在加拿大,商標可適用於產品及服務,這是有別其他國家,產品的商標與服務的商標是分開的。假若商標己在市場流用,申請者需列明第一天使用日期,而假若商標未採用,但會在未來二年中用作商業用途,亦需列明將會使用的日期,通常商標局會要求圖片及樣版存入申請表中。 接到申請後,商標局會進行審查該商標是否可註冊。
接受或拒絕申請(Acceptance or Rejection of Application)- 商標局會查閱每一份申請表及各商標的可能性,假若認為可行的,便會印刷在Trademark Gazette中,分發給圖書館及需要購買的律師、代理人等。假若沒有人反對這建議中的商標,商標局便會發出一份商標證明書(Trademark Certificate),通常一般的申請時間大約為一年。擬使用商標須提呈使用宣誓書方可註冊。
異議 其他人士之異議可於公告後二個月內提出。假若申請表遭受反對,申請人可有權再次審核或提出上訴。假若有第三者爭辯商標時,申請人可透過和解或法律程式與第三者解決這商標問題 。
申請註冊加拿大商標所需文件或資料
已使用商標 1、申請人之姓名,地址及註冊地(如申請人為公司) 2、六份商標圖案(如非圖案,只需一份) 3、採用擬注冊商標的產品或服務之詳細清單,及欲註冊的類別 4、如擬註冊之商標不是英文,則必需附上一份英譯本 5、優先權文件,如申請優先註冊 6、注明最早使用日期
擬使用 不需要說明最早使用日期,其他各項於已使用商標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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