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標註冊和保護指南(2) - 註冊申請要求
中國注冊商標申請要求 1. 商標圖示
- 提供黑白商標圖示。
- 如果要指定顏色,應同時提供彩色和黑色的商標圖示。
- 圖樣必須清晰,大小在5釐米x 5釐米至10釐米×10釐米之間。 (建議使用電子檔案,如JPG)
2. 委託書
- 一個商標註冊申請需要一份授權書。申請人可以使用由我們提供的表格,只需要將填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公證和認證。
3. 身份證明文件
- 申請人公司註冊證書或者商業登記證。 (法律實體)
- 申請人的身份證或護照。 (自然人)
4. 優先權文件
- 要求優先權的,應當提供有關優先申請日、申請號和國家的資料。
- 要求優先權的,申請商標不得超過優先權檔中的商標圖示、指定貨物/服務及國際分類的範圍。
- 優先權檔可以在提交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補交。
備註
1.對於商標註冊,中華人民共和國採用“在先申請原則"。申請註冊申請時,申請人不必提交首次使用或有意使用的資料。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以下標誌均不得以商標使用:
-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勳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 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 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 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誌,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 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
- 有民族歧視性的;
- 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
- 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以下商標均不得註冊為商標:
- 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 僅直接表示商品的品質,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 乏顯著特徵的。
前款所列標誌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徵,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註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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