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代表處(代表機構)設立程序
根據《關於部分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實行直接登記的通知》,自 2004年7月1日起,除特殊行業企業外,外國企業在上海設立代表處實行直接工商登記。設立外國企業代表處,應委托具有企業登記代理資質的公司代理申辦程序。全套設立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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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事項 |
主管部門 |
1 |
工商登記 |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 |
刻制公章 |
上海市公安局 |
3 |
企業代碼登記 |
上海市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 |
4 |
統計登記 |
上海市統計局 |
5 |
外匯許可證 |
外匯管理局上海分局 |
6 |
稅務登記 |
上海市稅務局對外稅務分局 |
7 |
海關備案登記 |
上海海關 |
上述登記工作完成後,對上述登記內容的任何變更應當經登記機關審批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