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工業區優惠政策
1.工業區內生産性外資企業,享受按15%的稅率上繳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其中,對于經營期在10年以上者,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特殊政策 (1)總投資在1000萬美元以上(含1000萬美元)的新辦生産性外商投資企業,延長三年免征所得稅; (2)總投資在500萬美元以上(含500萬美元)至1000萬美元的新辦企業,延長二年免征所得稅; (3)總投資在1000萬美元以下,屬國家鼓勵的新辦企業,延長二年免征所得稅。 2.先進技術型企業按國家規定减免所得稅期滿後,可延長三年减半繳納企業所得稅。 3.産品出口型企業按國家規定减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後,凡當年企業出口産品産值達到當年企業産品産值70%以上的,可以减半繳納企業所得稅,减半後的稅率低于10%的,按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4.對産品出口型企業和先進技術型企業,在國家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期間同時免征地方所得稅;在以上免稅期滿後,再先後免征和减半徵收地方所得稅各三年。 5.對産品出口型企業按規定免征地方所得稅期滿後,凡當年出口産品總值達到當年産品總值的70%的,仍可免征地方所得稅。 6.外商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免征所得稅。 7.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商投資者,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于企業,增加註冊資本,或者作爲資本投資舉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于五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准,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0%稅款;再投資舉辦、擴建産品出口企業或者先進技術企業,經營期不少于五年的,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全部企業所得稅稅款。 8.在提供以上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工業區提供了較爲合理的土地價格。對于市政基礎設施已配套的工業用地,土地批租價格爲30-35美元/平方米(50年使用權),在上海同類開發區中處於較低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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