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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

中國深圳營商指南


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

在深圳的公司,只要符合條件,均可申請在主板或創業板上市。大致上,創業板專爲較小型或新成立的公司上市,特別是具備良好潜質的新興企業。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根據中國證監會規定,上市發起人在股本總額中認購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幣3千萬元,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于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35%;向社會公衆發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25%;發行前一年末淨資産在總資産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無形資産在淨資産中所占比例不高于20%;近三年連續盈利(淨資産收益率不得低于6%)。

在深圳創業板上市


中國政府已批准在深圳設立創業板(因故暫未實施)。總的看來,創業板强調主要爲高科技成長型企業服務,上市門檻比主板低,特別在數量指標的規定上,創業板與主板的差距比較大,這將使得更多的企業有機會進入符合上市條件的序列。根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送審稿)》,深圳創業板市場對申請上市的企業的要求大致如下:(1)營運記錄爲兩年,兩個會計年度的主營業務收入淨額合計達到500萬元,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主營業務收入淨額達到300萬元;(2)公司的股本金額不少于人民幣2000萬元;(3)發行人認購的股本數額所占股本總額比重以及社會公衆持股占股本總額的比重爲不少于35%和25%,持有面值不低于1000元以上的個人股東不少于200個。


在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


香港聯交所對希望到主板上市的企業,在過往的業務表現和成長潜質方面均有嚴格的標準。其主要條件爲:(1)不少于三個財政年度的業務記錄(最近一年的盈利須達到二千萬港元,而之前兩年合計須達三千萬港元);若干類別的公司(如基建公司)可獲放寬,但須擁有兩年業務記錄。(2)上市時市值須至少一億港幣,而爲公衆持股量須至少五千萬港幣。(3)須聘請會計師、律師、保薦人、經辦人等合資格專業顧問,協助辦理上市程序。上市後主板上市公司須滿足半年中期及全年業績報告要求。


在香港創業板上市


香港聯交所在一九九九年底開設創業板,其作用類似于美國NASDAQ和英國AIM。主要條件爲:(1)須有兩年持續、活躍的業務記錄,但不一定有盈利;(2)具有良好的潜質;且(3)資本市值不低于4,600萬港幣,公衆持股比例不低于25%。但在創業板上市後的公司則須提供季度業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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