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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投資外商、工商登記辦事須知二

深圳投資外商、工商登記辦事須知 - 續


四、辦理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一)新設立企業需報送材料:
1.    中外合資、合作、外資經營企業備案表一份(請按要求填寫無需蓋章);
2.    經批准的合同、章程原件(獨資企業提供章程)各一份,保稅區批准的企業還須提交同意企業成立的批文;
3.    合作各方有效開業證明影印本各一份;
4.    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影印本。


(二)變更企業批准證書需送報材料:
1.    企業變更登記表1份(只填發生了的變更的事項,注明變更時間;
2.    變更批文或《外商投資企業變更通知書》影本一份(核對原件),新變更的企業提供經批准的補充合同、補充章程原件各一份(獨資企業提供補充章程);
3.    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副本影印本一份(核對原件,新變更的企業不提供此項)。


(三)補、換發批准證書需提供下列資料:
1.    填報中外合資、合作、外資經營企業備案表及企業變更情況登記表各一份;
2.    按照《備案表及統計報表填寫說明》的要求填寫各類報表;
3.    批准成立企業的政府批文或工商局《外商投資企業核准登記通知書》複印一份(核對原件、發生過變更的企業須提交變更批文或工商局的變更通知書);
4.    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影印本一份(核對原件);
5.    驗資報告影本一份(核對原件)、原批准證書原件(1993年2月前成立的企業);
6.    企業成立經政府批准的合同、章程影印本各一份(核對原件,獨資企業只需提供章程)。


五、辦理企業代碼


需報送材料
1.    核查企業營業執照原件,遞交影印本一份;
2.    填報《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申報表》一份,並加蓋單位公章;


六、辦理企業代碼


需報送材料:
1.    企業填寫並蓋章的《外商投資企業基本情況登記表》一份;
2.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影印本一份(查對原件)。
3.    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影印本一份(查對原件);


七、辦理國稅登記


需報送材料:
1.    查驗營業執照,遞交影印本一份;
2.    查驗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遞交影印本各一份;
3.    查對銀行帳號證明,遞交影印本一份;
4.    查驗企業代碼,遞交影印本一份;
5.    查驗法人代表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遞交影印本一份;
6.    填報稅務登記表一式兩份;
7.    遞交企業所在地草圖一式兩份;
8.    必要時,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證件,並存留影印本一份;

八、辦理地稅登記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和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的非企業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應依法規定申報辦理登記。


需報送材料:
1.    營業執照影印本一份(正本審核後即退回);
2.    法人代表或業主身份證或護照影印本一份(正本當場查驗後退回);
3.    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等影印本或原件;
4.    提供有關部門批准成立的批文影本或原件一份,直接核准註冊的企業除外;
5.    企業代碼影印本一份;
6.    企業所在地草圖一式兩份;
7.    銀行帳號證明、財務印章;
8.    市國稅局稅務登記證影印本一份。


九、辦理海關註冊登記


1.    市府有關部門批准企業成立的批文或市工商局核准成立的《核准登記通知書》原件一份;
2.    市外資辦核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影本一分(核對原件);
3.    市工商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本一份(核對原件);
4.    報關專用章印模;
5.    填寫《自理報關註冊登記申請證書》一份;

十、辦理環保批復


需報送材料:
1.    含環保編章的可行性報告影印本一份(非環保重點管理八類的專案或免);
2.    填報環保審批表四份(申請立項時在環保室領取);
3.    市工商局核准的企業名稱使用證(影印本一份);
4.    使用設備及原材料影印本一份,審批表已填寫的可免;
5.    場地使用證明影印本一份(含租購合同或意向書、房產證,大型項目需有選址說明資料);
6.    設在水源保護區內的專案應有當地政府同意生活污水納入汙水處理廠的證明影印本一份;


十一、外商投資企業變更事項報批須知


凡外商投資企業變更事項涉及《深圳市投資導向目錄》中列為需要報批或限制的;或投資金額超過3000萬美元的;或屬特種行業的;或屬於國家和深圳市規定的控制專案或專營專案的;或需要配置土地資源的,均需向外資辦立項審批室報批,其他變更直接向市工商局申報。


(一)變更經營範圍報批時需報送材料:
1.    《深圳市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審批表》三份;
2.    企業董事會決議原件一份(列印,董事會成員簽字,申請企業蓋章);
3.    專案可行性報告三份(列印,申請企業蓋章);
4.    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影印本一份(加蓋深圳市工商局准予複印的印章);
5.    企業的政府批文及其它變更批文,或《深圳市外商投資企業核准登記通知書》及有關變更通知書影本一份;
6.    企業批准證書(正本)原件,《中外合資、合作、外資經營企業備案表》一份;
7.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驗資報告影印本一份;
8.    特殊專案涉及的其他檔,如對環境有別的專案需提交《深圳市新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簡表》一式四份;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等專案需提交擁有土地使用權和經營場所的有效文件影印本。


(二)變更經營期限:
延長經營期限,應在距經營期滿六個月前報批,並報送如下材料:
1、除報送第1項所需的1、4、5、6、7文件外,另需報送:
2、稅務機關對企業納稅情況出具的證明原件一份;
3、合資、合作企業原合同、章程,外商獨資企業原章程影印本一份;
4、新簽署的延期合同、章程原件各四份;
5、股東營業執照或商業登記證和法定代表人證明影印本各一份;中方股東的營業執照(副本)影印本需經其註冊地的工商管理部門加蓋准予複印的印章;
6、會計師事務所編制的企業近兩年的年度財務會計(審計)報告影印本各一份。


提前終止合同或外商獨資企業提前終止經營,需報送如下材料:
1.申請報告一份(列印,申請企業蓋章);
2.企業董事會決議原件一份;
3.企業的政府批文及其它變更批文,或《深圳市外商投資企業核准登記通知書》及有關變更通知書影印本一份;
4.企業批准證書(正本)原件;
5.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影印本一份(加蓋深圳市工商局准予複印的印章);
6.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驗資報告影印本一份;
7.稅務機關對企業納稅情況出具的證明原件一份;
8.會計師事務所編制的近兩年的年度財務會計(審計)報告影印本各一份;
9.合資、合作企業合同、章程,外商獨資企業章程影印本各一份。


(三)其他變更事項:
1.    設立非法人分支機構:
分支機構經營範圍超出依法登記註冊的企業經營範圍,且屬全報批須知第一項提及的經營項目的,需向立項審批室報批,提交文件同第一項;
2.    變更註冊地址:
因註冊地址的變更而引起的企業經營範圍變更的,按第一項報批須知,與變更經營範圍同時報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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