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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個人所得稅

外國人個人所得稅


一、 納稅義務的判定

對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工作的外籍個人,其納稅義務的判定,是以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時間和任職受雇機構的具體情况來判定的:


1、居住時間不超過90天或183天納稅義務的判定: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工作不超過90日或在上述協定規定的期間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不超過183日的個人,由中國境外雇主支付幷且不是由該雇主的中國境內機構負擔的工資薪金,免予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2、居住時間超過90天或183天但不滿1年納稅義務的判定: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工作超過90日或在上述協定規定的期間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超過183日的個人但不滿一年的個人,其實際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由中國境內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的工作薪金所得,均應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3、居住時間滿1年但不超過5年納稅義務的判定:
在中國繳納無住所但在繳納居住滿1年而不超過5年的個人,其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由中國繳納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和由中國境外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的工作薪金,均應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其臨時離境工作期間取得的工作薪金所得,僅就由中國境內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申報納稅。


對在1個月中既有中國境內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也有在臨時出境期間由境內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工資薪金所得的,應合幷計算當月應納稅,幷按稅法規定的期限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4、居住時間超過5年納稅義務:
個人在中國境內居住滿5年,是指個人在中國境內連續居住滿5年,即在連續5年中的每一納稅年度內均居住滿1年。


個人在中國境內居住滿5年後,從第6年起以後各年度中,凡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應當就其來源於境內、境外的所得申報納稅;凡在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則僅就該年內來源於境內的所得申報納稅。


二、 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1、工資薪金所得:
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2、工資薪金所得:
以每月收入額减除費用扣除標準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即:應納稅所得額=每月收入額-費用扣除標準。

3、 費用扣除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月費用扣除標準800元,外籍人員可享受附加减除費用3200元,因此外籍個人費用扣除標準爲4800元/月。

4、工資薪金所得,使用九級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爲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具體如下: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
含稅級距 不含稅級距
1 不超過1500元的 不超過1455元的 3 0
2 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過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過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過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過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過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超過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注:
  (1)本表所列含稅級距與不含稅級距,均為按照稅法規定減除有關費用後的所得額;

  (2)含稅級距適用于由納稅人負擔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於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

5、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三、 關於免稅規定

1、外國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的免稅規定
外國駐華通訊社記者的工資薪金收入,應當依照外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徵收。如其要求免稅,應在對等原則的基礎上,即對方國家明確規定免征我通訊社記者個人所得稅的,我方也免征其駐華通訊社記者的個人所得稅。但必須通過外交途徑辦理。(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徵收個人所得稅幾個問題的批復》〔80〕財稅外字第48號)

2、 外籍個人取得補貼、津貼的免稅規定
(1)住房、伙食補貼、洗衣費:
對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和洗衣費免征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補貼或上述補貼數額、支付方式發生變化的月份的次月進行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上述補貼的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准確認免稅。
(2)搬遷費:
對外籍個人因到中國任職或離職,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搬遷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有效憑證,經中國稅務機關審核認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稅。
(3)出差補貼:
對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費、住宿費憑證(複印件)或企業安排出差的有關計劃,由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免稅。
(4)探親費:
對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探親的交通支出憑證(複印件),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就其合理的部分方可免稅,此外可以享受免征個人所得稅優惠待遇額探親費,僅限於外籍個人在我國的受雇地與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間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過兩次的費用。
(5)語言培訓費、子女教育費補貼:
對外籍個人取得的語言培訓費、子女教育費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在中國境內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憑證和期限證明材料,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稅。

3、 外籍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規定
(1)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可免征個人所得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2號)
(2) 對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個人,從發行該B股或海外股的中國境內企業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持有中國境內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有關稅收問題的函》國稅函發〔1994〕440號)

四、 關於徵收管理的規定


1、 辦理外籍個人基礎信息登記:
外籍人員應自第一次抵華任職之日起,三個月內到居住地所屬稅務局外籍個人登記窗口領取《個人所得稅納稅登記表》(一式兩份)和《個人所得稅月份申報表》(一式兩份),填寫完畢後持以下證件、資料到外籍個人登記窗口辦理個人登記:
(1)《個人所得稅納稅登記表》及《個人所得稅月份申報表》;
(2)由公司總部出具的工資、薪金證明(說明納稅人在境內外的任職是否有兼職)及收入情况,幷說明取得收入時間和個人所得稅的負擔方;
(3)有關部委批准任命的證明(複印件)及與公司簽訂的雇傭合同(複印件);
(4)護照(或回鄉證、臺胞證)(完整複印件包括空白頁);
(5)居留證(完整複印件)。

2、 外籍個人注銷登記
外籍個人離職的,自結稅當月起三十日之內,持以下有關材料到居住地所屬分局注銷稅務登記窗口辦理外籍個人注銷手續:
(1) 總部出具的離任證明;
(2) 離任年度及離任上一年度稅收繳款書複印件;
(3) 境外有職務按天納稅的,提供護照完整複印件(包括空白頁);
(4) 離任月份按天納稅的,提供護照複印件或機票複印件。
稅務機關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3、 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
外籍人員應於每月1-7日在居住地所屬稅務局涉外分局徵收大廳申報徵收窗口,申報上月個人所得稅。如遇最後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滿的次日爲期限的最後一日;在期限內有連續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數順延。稅務機關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上報資料的審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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