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車船使用稅簡介
車船使用稅是以車船爲徵稅對象,向擁有幷使用車船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現行的車船使用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後開徵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從當年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車船使用稅的特點:1、兼有財産稅和行爲稅的性質;2、具有單項財産稅的特點;3、實行分類、分級(項)定額稅率。
一、車船使用稅的徵稅對象
車船使用稅的徵稅對象是行駛于公共道路的車輛和航行于國內河流、湖泊或領海口岸的船舶。
二、車船使用稅的徵收範圍
車船使用稅的徵收範圍由車輛和船舶兩大類構成。
三、車船使用稅的納稅人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擁有幷且使用車船的單位和個人,爲車船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
四、車船使用稅的適用稅額
車船使用稅采用定額稅率,即對徵稅的車船規定單位固定稅額。
五、應納稅額的計算
1、機動車(載重汽車除外)和非機動車 應納稅額=應稅車輛數量×單位稅額 2、載重汽車、機動船和非機動船 應納稅額=車船的載重或淨噸位數量×單位稅額
六、車船使用稅的申報繳納
1、車船使用稅的納稅期限實行按年徵收、分期繳納。一般規定爲按季或半年徵收。 2、納稅人應根據稅法規定,將現有車船的數量、種類、噸位和用途等情况,據實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3、車船使用稅由納稅人所在地稅務機關徵收。
七、若干具體問題
客貨兩用汽車,載人部分按乘人汽車稅額减半徵稅,載貨部分按機動載貨汽車稅額徵稅。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八、車船使用稅的稅收優惠
下列車船免納車船使用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車船;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車船; (三)、載重量不超過一噸的漁船; (四)、專供上下客貨及存貨用的躉船、浮橋用船; (五)、各種消防車船、灑水車、囚車、警車、防疫車、救護車船、垃圾車船、港作車船、工程船; (六)、按有關規定繳納船舶噸稅的船; (七)、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車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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