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産設備退稅程序及規定
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産設備退稅,由外商投資企業所在地國家稅務局按規定負責國産設備的登記、退稅、監管、核銷工作。
享受退稅的範圍和條件
1、享受國産設備退稅的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已經辦理稅務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
2、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已投入的資本金必須達到企業投資各方已到位資本金的25(含)以上。
3、外商投資項目應符合《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中規定的《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鼓勵類),以及《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産業、産品和技術目錄》的投資項目,在國內采購的設備。(對符合上述規定的項目,購貨合同中列名的隨設備購進的部分塑料件、橡膠件、陶瓷件及石化項目用的管材等,也可以退稅。)
4、對列入國務院《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在國內采購的設備,不能享受退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5、除符合上款外,享受退稅的設備,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a)必須是以貨幣購進的未使用過的國産設備,不包括投資方的實物投資和無形資産投資; (b)必須是在稅務機關核定退稅投資總額內且1999年9月1日以後購進的國産設備。國産設備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生産的設備。
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産設備退稅程序
一、 登記
1、凡符合退稅範圍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履行每份國産設備采購合同第一次購買國産設備前,向當地國稅部門申請《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産設備登記手册》(以下簡稱“登記手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印製),幷附以下資料到其主管退稅稅務機關申請辦理購進國産設備的登記備案手續;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木複印件;
(二)企業稅務登記證副本複印件;
(三)出口退稅登記證副本複印件;
(四)企業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合同童程協議複印件;
(五)外經貿部項目批准書複印件;
(六)進口設備清單;
(七)投資方實物投資原始憑證複印件;
(八)國産設備供貨合同複印件;
(九)驗資報告。
2、主管退稅稅務機關接到企業的申請後,根據企業申請情况,如實填寫登記手册,幷加蓋公章後交外商投資企業。
3、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應建立台帳,將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總額、擬購進國産設備名稱、數量、金額等有關情况登記造册,幷輸入計算機。外商投資企業因故未能執行購銷合同的,應持原登記手册到主管退稅稅務機關辦理注銷手續,稅務機關應注銷相應的台帳記錄。
二、購銷環節
1、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産設備時,向供貨企業提供的登記手册第1頁複印件和供貨合同,幷要求供貨企業准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供貨企業向其主管徵稅稅務機關申請幷要求根據供貨企業提供的登記手册第1頁複印件、供貨合同複印件及有關資料,按規定開具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
三、退稅、監管
1、外商投資企業購進國産設備後,按每份合同所采購的國産設備,填寫出《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同時附送以下資料向其主管退稅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國産設備的退稅手續:
(一)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稅收(出口貨物專用) 繳款書;
(三)付款憑證;
(四)登記手册;
(五)國産設備供貨合同複印件。
外商投資企業超過核定退稅投資總額購迸的國産設備,不得享受退稅,已經辦理退稅的,由其主管退稅稅務機關負責追繳已退的稅款。
相關計算公式:
1、核定退稅投資總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核定退稅投資總額=投資各方的貨幣投資總額-已購免稅進口設備總值
2、購進國産設備的應退稅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應退稅額: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金額調適用增值稅稅率第十六條對外商投資企業購進的國産設備,由其主管退稅稅務機關負責監管,監管期爲五年。在監管期內發生轉讓、贈送等設備所有權轉移行爲,或者發生出租、再投資行爲的,應接以下計算公式,由主管退稅稅務機關補征其已退稅款人中央庫:
應補稅款=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設備折餘價值÷設備原值)×調適用增值稅稅率
設備折餘價值=設備原值-累計已提折舊
設備原值和已提折舊按企業會計核算數據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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