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公司常駐中國代表機搆(代表處)的特點
1、代表機搆(代表處)的法律地位
外國公司於中國登記成立的代表機搆(代表處)不是獨立的法人團體,代表處不能独自承担法律责任。
2、代表機搆(代表處)的名稱
代表處的名稱一般為:地區+公司名稱+深圳代表處,如香港啟源商務咨詢有限公司深圳代表處。並且,大部分省市的工商管理局都要求代表處的名稱必須是中文。因此,假設有一家香港公司,其公司只有英文,當其申請代表處的登記時,必須把英文名稱翻譯成中文。
不過,某些城市,例如深圳,則允許代表處的名字以英文出現,例如,ABC LIMITED 深圳代表處。
3、代表處的營業範圍
一般的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只能在中國境內從事非直接經營活動,代表外國企業進行外國企業的業務範圍內的聯絡、產品推廣、市場調研、技術交流等業務活動。但是,如果中國和該外國企業所在國政府簽訂有雙邊條約,該雙邊條約明確規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可以在華從事直接經營活動的,則應當按照協議規定辦理。
4、代表處的駐在期限
在中國,一般貿易公司、服務諮詢公司、生産型企業申請開設的代表處的駐在期限一般為1-3年,保險公司及銀行的外商代表機構各為五年及六年),此期限從審批機關通過審批材料之日算起。如超過規定的最長期限,該外商代表機構仍想繼續經營,需在到期前30天向有關審批部門上交年度報告及申請書。
於深圳登記成立的代表機搆(代表處)的長期限是三年,於上海登記成立的代表機搆的期限一般事1年。
5、首席代表
外國公司於申請登記代表處時,必須委任一人出任代表處的首席代表。首席代表可以是任何國籍的居民,並且不必經常居留於中國大陸。
6、一般代表
外國公司可以委任一人或者多人出任代表處的一般代表。一般代表可以是任何國籍的居民,並且不必經常居留於中國大陸。
7、註冊資本
法律沒有對代表處的註冊資本做出任何限制。因此,代表處無需註冊資本。並且,法律也沒有對代表處的投資額作出任何的規定。
8、註冊地址(營業地址)
代表機搆(代表處)的註冊地址必須位於商業樓宇。開始辦理注册手續之前,投資者必須先租定辦公室及簽署租賃合同。並且,租賃合同必須於租賃管理所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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