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資和中外合作企業的區別
中外合資企業:是指中國合資者與外國合資者依照中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共同投資,共同經營的,幷按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的企業。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是指中國合作者與外國合作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共同舉辦的,按照合作企業合同的約定分配收益或者産品,分擔風險和虧損的企業。
其區別在於:
(1)企業法律地位不同:合資企業必須是法人,而且是以有限責任公司爲形式的法人; 合作企業則不一定是法人,只有當其具備法人條件時, 才可以依法核准登記爲法人。不具備法人條件的合作企業相當于一種合夥型的聯營體。
(2)企業性質不同:合資企業各方投資應以貨幣計算股權比例, 幷按股權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和虧損;而合作企業各方以貨幣以外的方式出資,無須以貨幣作價。
(3) 利潤分成不同:合資企業按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和虧損。而合作企業的合作者依照合作企業合同的約定,分配收益或産品, 承擔風險和虧損。而且允許在一定條件下,外國合作者先行回收其投資, 同時,中外合作者應依照有關法 律的規定和合作企業合同的約定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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