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薪俸稅(個人所得稅)
薪俸稅
薪俸稅乃根據個人薪金收入而徵收的。
任何人士在香港有職位或職業(注)從而獲得或賺取入息,包括在香港工作而賺取的入息及長俸,必須繳納薪俸稅。任何人士訪港工作,每年合共不超過60天, 可無須繳納薪俸稅。房屋津貼、旅遊津貼及公司股份認購權所得之利益按個別條款納稅。
注:"職位"是指一個長久存在的職位,例如公司的董事職位;"職業"是指一般有雇主與雇員關係的職位,例如營業代表、會計主任或文員等。而上述60天的豁免條例只適用于受雇職員從職業所取得的入息。
其稅率以累進稅率計算,或在未扣除免稅額前用標準稅率計算,以繳稅較少者作準。
入息總額為所有『因在本港任職、受雇及退休金而來自或獲自的入息』。而由於薪俸稅對可扣除項目的尺度非常嚴格,故一般只包括給認可慈善機構的捐款,強制性公積金計畫或認可職業退休計畫的供款,個人進修開支,居所貸款利息,完全及必須為產生該評稅入息而招致的所有支出及開支等。屬家庭性質或私人性質的開支、以及資本開支,則不能扣除。
現時之免稅額概述
項目 金額(港幣) 個人免稅額 108,000 已婚人仕免稅額 216,000
子女免稅額 第一及第二名子女 每 名 30,000 第三至第九名子女 每 名 15,000 供養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 30,000 單親人士免稅額 108,000 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 30,000 傷殘受養人免稅額 60,000
薪俸稅稅率
累進稅率
項目 百分比 首35,000港元 2% 次35,000港元 7% 次35,000港元 12% 其餘 17%
應課稅入息淨額=入息總額-扣除項目-免稅額
例如,您是一位單身人士,您在2001至2002之財政年度內有HK$178,000 的薪金收入,則您該年度的稅負就是HK$3,150計算方法如下:
首HK$108,000 : 免稅 超出 HK$108,0000 的第一個HK$35,000 : HK$700 超出 HK$108,0000 的第二個HK$35,000 : HK$2,450
標準稅率
所有收入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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