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遙距營商計劃資助指引
在「防疫抗疫基金」下,創新科技署推出「遙距營商計劃」,以支援企業在疫情期間繼續營運和提供服務。計劃透過快速批核,資助企業采用資訊科技方案,開拓遙距業務。
一、 |
資助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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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涵蓋以下12個與遙距營商有關的資訊科技方案類別:
- 網上營商
- 網上接單和送遞、智能自助服務系統
- 網上客戶服務和推廣
- 客戶數碼體驗升級
- 數碼支付/流動裝置零售管理系統
- 線上/雲端財務管理系統
- 線上/雲端人力資源管理系統
- 遙距文件管理、雲端儲存及遠端存取服務
- 網上會議工具
- 虛擬團隊管理和溝通
- 網絡安全方案
- 其他線上/度身訂造/雲端業務支援系統
*申請項目應在簽訂資助協議後一個月內開展,並在六個月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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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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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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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須符合以下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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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有效商業登記證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私營 (非上市公司、法定機構,或接受公帑資助的非政府機構) 有限公司
- 在2020年1月1日前已經開業,
- 於提交申請時在香港有實質業務,而該業務須與申請項目相關
- 相關企業 (即為不同法人,但由相同人士 [追溯最終至屬自然人身分的股東] 分別持有30%或以上擁有權的企業) 會被視為同一企業。申請者提交申請時,須在申請書表明是否有任何相關機構曾申請或曾獲計劃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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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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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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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間申請企業只能提交一份申請,可一並提交三個資訊科技方案,每個資訊科技方案的資助額最高為10萬港元,總額資助最高可獲30萬港元。
*相關企業(即為不同法人,但由相同人士分別持有30%或以上擁有權的企業) 在計算累計資助上限時會被視為同一企業。 |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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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所需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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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申請遙距營商計劃而言,您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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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業登記證副本或法團業務開業通知以證明開業日期
- 最近期的註冊處的周年申報表副本(Form NAR1)
- 持有申請企業30%或以上擁有權的個別人士的身份證副本
- 在香港營運的實質業務證明文件副本
(例如: 最近三個月的發票/收據、最近期的審計賬目、利得稅稅表及利得稅評稅通知書)
- 如:強積金供款記錄、工資支付記錄)
- 銀行對帳單
- 報價單副本 (須顯示競投者的詳細聯絡資料)
- 已簽署的誠信及不合謀報價/投標確認書副本
- 審計費用的報價單 (如適用*)
*獲批資助額超過3萬港元的項目可把審計費列入項目開支,上限為3千港元。 |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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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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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項資助的申請期限為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上午九時 至 2020年10月31日(星期六)下午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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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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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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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透過網上系統接收和處理申請。香港生產力促進局收到申請後,會查核其資格及作初步評核,處理時間大約10個工作天。
合資格的申請將由「遙距營商計劃評審委員會」考慮。評審準則包括建議項目與申請企業的業務是否相關、推行細節和預算是否合理、服務供應商的相關技術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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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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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撥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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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請獲批,企業於簽訂資助協議後可獲發放30%的資助金額。 當項目完成後,企業須於兩個月內提交下列文件,以獲取余下資助金額。
- 項目最終報告,當中指明項目已經完成,並載有項目開支摘要及項目成果;
- 項目成果證明 (例如顧問報告、交付收據、照片等);
- 開支項目的付款發票及相應的收據副本;及
- 經審計的項目收支表 (適用於獲批資助額超過3萬港元的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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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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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發審計報告及資質申請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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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是香港註冊的執業會計師事務所,可以為您就遙距營商計劃申請的資訊科技方案進行核證工作、編制及出具經審計的項目收支表。 除了上段所述會計師簽證(審計)服務外,本所也可以協助客戶辦理申請資助。本所可以提供下列服務:
- 就申請資助計劃提供咨詢及建議;及
- 協助填寫及遞交申請表格。
| 資料來源: 香港生產力促進局
下載:香港遙距營商計劃資助指引【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