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註冊商標申請流程
一、 商標查索
提交申請前,建議進行商標查索以查明準備申請的商標是否與他人已註冊或正在申請中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以減少商標被駁回的風險,提高商標註冊的成功率(詳情請參考啟源的文章:https://kaizencpa.com/chs/Knowledge/info/id/572.html)。針對商標查索的結果,申請人可評估是否申請該商標或對根據查索的結果進行修改或調整。 二、 提交商標註冊申請
商標查索完畢後,申請人可自行或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向臺灣智慧財產局提交註冊申請。提交申請需要的申請文件包括:
1、 填寫好的商標申請表格; 2、 清晰的商標圖樣; 3、 商標委任書(如委托商標代理機構); 4、 自申請日起三個月內提交優先權文件(如有優先權要求)。 三、 審查
提交申請書後,智慧財產局會對商標進行程序審查和實體審查。程序審查主要是檢查申請書的內容是否填寫妥當、商標圖樣是否符合規格、證明文件是否完備等。實體審查主要審查商標是否違反臺灣商標法的規定、是否具有顯著性、是否與他人的商標相同或近似。 四、 公布及註冊
商標申請審查通過後,智慧財產局便會發出核準通知書,申請人需要在指定期間內繳納註冊費。成功繳納費用後,進行公告註冊。任何人都可在公報閱覽申請人的商標,並可在申請公布日期起的3個月內對註冊申請提出異議。如果公告期滿沒有人提出異議或者提出的異議經智慧財產局裁定不成立的,商標即註冊生效,由智慧財產局簽發商標註冊證明書。在申請順利的情況下,自智慧財產局接獲申請至批準商標註冊一般需時9~12個月。以下為商標註冊流程圖:
商標查索
(<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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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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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和實體審查
(5-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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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註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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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註冊
(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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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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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發註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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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商標有效期及續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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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自註冊日期起計的10年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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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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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屆滿後,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在期滿後的6個月的寬展期內提出,但須繳納逾期費用。寬展期滿後仍未提出續展申請的,智慧財產局將刪除該註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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