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扶持小型微利企業的發展,國家稅務總局發佈了一系列關於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現將相關優惠政策匯總如下:
1、 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
享受優惠 |
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 |
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
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
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
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
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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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 |
2、 增值稅及營業稅稅收優惠:
(1) 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徵收增值稅;對營業稅納稅人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徵收營業稅;
(2) 自2014年10月1日起,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其中,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或營業稅不超過9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及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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