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2021起实行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
近日,中国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根据该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
纳入统一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范围的担保类型包括:
-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
- 应收账款质押;
- 存款单、仓单、提单质押;
- 融资租赁;
- 保理;
- 所有权保留;
- 其他可以登记的动产和权利担保,但机动车抵押、船舶抵押、航空器抵押、债券质押、基金份额质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除外。
自2021年1月1日起,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由当事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https://www.zhongdengwang.org.cn)自主办理,并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改革设置2年过渡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过渡期内,市场监管部门继续向公众提供已登记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信息公示服务。过渡期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不再承担原动产抵押登记信息的公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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