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0月起,深圳增加长期护理险 为了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为被保险人在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时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实现老有颐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10月29日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明确深圳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征收长期护理保险,具体规定如下:
一、 参保人员范围
《条例》扩大了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人员范围,凡已参加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员工和年满十八周岁且未在校就读的非在职人员,均须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二、 缴纳主体及费用
长期护理保险费以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0.1%的比例逐月缴纳。其中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按照50%比例缴费;退休人员、居民及其他人员由个人全额缴费;困难人群缴费由财政给予补助。
以201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646元为例,每人每年缴费约为128元。其中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承担约5.3元/月,退休人员、居民及其他人员个人缴费折合约10.6元/月。
《条例》同时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 三、 保险待遇
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按照参保人照护评定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累计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年限等确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将建立统一的老年人综合评估制度,科学确定老年人的失能等级、服务类型和照护等级,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接受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入住养老机构或者医疗机构等的依据。 启源集团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为客户提供中国公司的筹建、注册及各类许可证/牌照的申请及后续维护、税务筹划及审计服务,有关详情请咨询我们的专业顾问。
免责声明
本文所及之内容和观点仅为一般信息分享,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任何专业建议,启源不对因信赖本文所及之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