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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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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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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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市认定的境外高层次人才。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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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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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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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B类)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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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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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省级或市级重大创新平台的科研团队成员和中层以上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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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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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等相关机构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承担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的团队成员,以及市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等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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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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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企业、世界五百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上市企业以及入库培育企业、高成长性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青年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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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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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市重点发展产业、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青年人才,且在近3年内不存在所负责或参与的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不合格或逾期未验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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