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驻前海一般要求必须是新设立的企业,如在前海无实际经营地址则不能以分公司的形式入驻前海;如外省市经认定的总部型企业、注册资本超过500万人民币的,通过审批后,则可以以迁址形式迁入前海。
- 一般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人民币、金融类企业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港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则没有限制。
- 入驻前海的企业如在前海无实际经营地址,则注册地址须统一挂靠在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地址挂靠暂不收费,首次挂靠合同有效期为3个月,续期后合同有效期则为1年。
- 根据最新规定,前海住所托管企业新办、变更、续约业务须提交深圳市内不动产权证或经深圳市各区属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备案的租赁凭证作为实际经营地址证明材料。其中,租赁凭证的租赁期应达一年以上,租赁面积应达5㎡及以上,且办理业务时租赁凭证未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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