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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权限放宽?

外国人永久居留权限放宽?

现如今各个国家对人才的需求急剧膨胀,人才竞争的愈加激烈,国际人才的流动量也在急增加。如何吸引国际人才定居并随之更好的完善移民管理也将是世界各国所需要面对以及解决的问题。我国司法部于2020年2月2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称“2020年管理条例”)虽然有瑕疵并引发不少争议,但此条例的颁布也将是我国对外国人人才管理完善的重要一步,也预示我国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人才引进有所开放。

与2004年公安部、外交部发布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相比较后,完善了对于外国人人才的服务管理工作并反复强调了外国人人才在中国境内所拥有的合法权益。被广泛关注的中国永久居留的申请条件也相应的有所改变,明确了对外国人人才的应有的服务和待遇,并且提及相关部门以及单位的法律责任。

现在外国人永久居留的审批绝大部分基于2004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申请条件可大致分为投资,人才引进,突出贡献和国家需求以及家人团聚类。“2020年管理条例”对于申请条件有这一些改变,促进了人才引进。

对于投资类申请,更注重与在中国境内实际的投资,标准及一千万元以上,并且对于缴纳税金和聘雇中国公民人数都将会有所规定,要求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确确实实的为中国经济做出贡献。

对于人才引进类的申请,对于人才的评判并非单单基于有限的单位以及职位,例如重点高等学校副教授等,增加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的对人才引进的会商机制。“2020年管理条例”中提出“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取得国际公认杰出成就的外国人”可以直接申请,以及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可凭学位以及工资申请。

对于团聚类申请,并未有很大的改变,对于突出贡献和国家需求的申请有了明确的条款。在“2020年管理条例”的第十九条“外国人因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在中国境内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可以看出我国对于外国人人才永久居留态度有明显的放宽。 同时这些申请将会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委托受理。

“2020年管理条例”提及了关于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有的服务以及待遇,例如社会保险以及子女义务教育等。虽然并未有详细的列出关于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有的服务以及待遇的法律法规,但相信我国之后的条款会有更明确规范对外国人待遇以及服务的法律规定,从而让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拥有更加完善的合法权益以及法定义务,在中国境内能更放心的生活,以及遏制国民十分担忧超国民待遇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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