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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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延期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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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社保费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向社保部门报备后,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报备及延期缴费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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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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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时间及方式
报备时间: 1. 2020年2月26日(含当日)前报备的,2月至疫情解除月不托收;2月26日至2月29日报备的,3月至疫情解除月不托收。 2. 2020年3月1日起至疫情解除月,每月26日(含当日)前报备的,报备当月至疫情解除月不托收;每月26日后报备的,视为次月至疫情解除月不托收。
报备方式: 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s://sipub.sz.gov.cn/hsoms/,下同)后,系统会自动弹出报备资讯,企业如实申报,系统即时回馈报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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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延期缴费方式
1. 延期托收 报备成功后,社保部门暂停从企业的缴费银行帐号托收社保费(已托收到账的除外)。 疫情解除后第3个月,社保部门从企业的缴费银行帐号托收延期缴费期间的社保费。
2. 网上自助缴费。 报备成功后如有需要缴费的,企业可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使用“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功能自助缴费,或致电社保分局(管理站)由社保工作人员协助托收社保费?各社保分局(管理站)联繫电话见附件?。企业可于社保费所属月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的任一工作日(9:00至17:00)办理自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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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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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疫情期间,企业人员新增参保、停保、社保险种变更、缴费工资变更等资讯变动,仍须 及时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中申报,同时将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等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2. 疫情期间,企业受疫情影响未及时报备导致社保费托收到账的,可向社保部门申请退费。职工在退费所属时段已享受社保待遇的,其社保费不予退费。 3. 延期缴费期间,企业如有职工申请办理养老待遇核准、跨省转移接续等涉及帐户清算业务的,或职工发生涉及需享受工伤、失业、医疗或生育待遇情形的,须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单独为其办理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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