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推出进一步便利港澳居民在深发展措施
近日,中国深圳市发布了《深圳关于进一步便利港澳居民在深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共推出18条政策,便利港澳居民在深圳学习、就业、创业、生活。
《若干措施》推出的18条便利政策中有4条赋予了港澳居民与深圳市户籍市民同等待遇,具体包括:
- 进一步支持港澳学生来深实习见习就业(第7条);
- 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参加创新创业活动(第11条);
- 为来深的港澳居民提供公共交通优惠(第16条);
- 进一步推进深港澳社会保障合作(第17条)。
另外,有2条便利政策赋予了港澳居民与非深圳市户籍市民同等待遇,具体包括:
- 进一步为港澳籍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便利(第2条);
- 进一步落实港澳居民居住证政策(第14条)。
此外,还有7条便利政策赋予了港澳居民略优于深圳市户籍市民的待遇,具体包括:
- 进一步加强高校港澳学生奖助学金支持力度(第3条);
- 进一步优化港澳人才政策(第9条);
- 将创业补贴政策覆盖到在深的港澳青年(第10条);
- 高质量建设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第12条);
- 设立港澳青年在深创业引导基金(第13条);
- 进一步完善来深发展的港澳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第15条);
- 打造港澳居民在深发展的综合服务平台(第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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