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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关联交易涉税问题

中国税务
关联交易涉税问题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如发生关联交易,应在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企业可参考以下规定以依法合规处理关联交易涉税事项。

一、  关联关系认定

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即构成关联关系:

1、
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2、
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上述第1项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

3、
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上述第1项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4、
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上述第1项规定,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

5、
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

6、
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上述第1项至5项关系之一。

7、
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
  
二、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主要包括:

1、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
  
2、金融资产的转让;
  
3、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
  
4、资金融通;
  
5、 劳务交易。

三、   重要文书

1、    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企业须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其中《报告企业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和《关联关系表》是必填表。
  
2、     同期资料
  
企业应依据规定按纳税年度准备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其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1)
主体文档主要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全球业务整体情况,包括组织架构、企业集团业务、无形资产、融资活动、财务与税务状况。

(2)
本地文档主要披露企业关联交易的详细信息,包括企业概况、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可比性分析、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

(3)
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四、   同期资料报送条件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

(1)
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2)
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本地文档:
  
(1)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2亿元;
  
(2)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3)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4)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3、
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企业关联债资比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五、   报送时限

1、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2、
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

3、
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的准备完毕之日起保存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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