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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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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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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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更多外资银行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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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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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设立重点支持文创产业发展的民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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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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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展跨境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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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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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依法合规地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境内外私募平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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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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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跨国公司通过在境内设立符合条件的投资性公司,依法合规设立财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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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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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区内企业外债一次性登记试点,不再逐笔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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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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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等依法合规开展实物资产、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的跨境交易(9)支持区内汽车金融公司开展跨境融资,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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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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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区内汽车金融公司开展跨境融资,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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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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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母公司和子公司共享企业外债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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