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医疗居留签证的定义
医疗居留签证(日文为“医?滞在ビザ”),主要是签发给需要在日本接受长期治疗服务的外国患者。但对于入境日本需要签证的国家或地区之人士,日本短期签证的最长滞留时间为90天;对于大多数入境日本免签的国家或地区之人士,最长滞留时间也不超过90天;上述两种情况均难以满足长期治疗计划对时间的需求。
为应对上述情况,日本于2011年1月建立医疗居留签证制度。医疗居留签证是针对希望于日本接受医疗服务而入境的外国患者及其同行者所签发的签证。医疗居留签证有效期最长为3年,滞留时间最长为1年,滞留时间为90天的签证可以申请多次往返。
值得注意的是,医疗居留签证并非医疗签证(日文为“医?ビザ”),二者容易混肴。医疗签证是针对希望于日本从事具备日本医护资格的医生、牙科医生、药剂师或护士等职业之人士签发的商务签证,二者申请的所需材料也不尽相同。
|
2、
|
适用范围及申请资格
医疗居留签证中的“医疗”不仅限于医疗机构的治疗行为,还包括短期综合体检(健康人士在规定期间入院进行身体健康状态的综合精密检查)、健康检查、诊察、牙科医疗、医学疗养(包括90天以内的温泉疗养)等,但不包括美容整形及牙齿整形。
医疗居留签证的申请人可以是希望赴日就医的外国患者、同行的患者家属及在必要条件下所需的非家属同行者。同行者亦可申请获得与患者本人签证同等效力的签证。
(1) 作为申请人的外国患者应以于日本接受(长期)医疗服务作为入境目的,且应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 (2) 作为申请人的同行者应以照料外国患者的日常生活作为入境目的。 (3) 取得该签证的外国患者及其同行者不得在日本经营或从事任何盈利性质的事业或活动。 (4) 申请人申请的医疗机构必须是取得都道府县政府许可或已在都道府县政府登录的医院或诊所。
|
3、
|
入境有限期限及滞留时间
根据外国患者的病情需要,医疗居留签证可拥有最长3年的入境有效期限。有效期限内单次入境的最长滞留时间为90天、6个月或1年,滞留时间根据患者病情需要而决定。
(1)
|
如申请最长滞留时间为90天的医疗居留签证,则可申请多次往返。申请多次往返应提供日本医生出示的治疗预定表,该表可通过日本的身份保证机构(日文为“身元保証機関”,例如国际医疗交流协调员或旅行社等)获取。
|
(2)
|
如申请最长滞留时间为6个月或1年的医疗居留签证,则无法申请多次往返。作为申请人的外国患者应以住院为前提,并提供患者本人拟住院之医疗机构的职员或于日本居住的患者亲属作为代理人,向就近的日本法务省入国管理局申请并取得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
|
4、
|
所需材料
(1)护照 (2)照片(4.5cm*4.5cm) (3)签证申请书 (4)由医疗机构提供的治疗预定证明书 (5)由身份保证机构提供的身份保证书 (6)证明具备一定经济能力的材料(银行存款证明、房产证等) (7)个人身份证明(户口簿等) (8)治疗预定表(如有必要) (9)居住证明(暂住证等,仅限于申请人户口不属于当地管辖区内的申请)
|
5、
|
申请手续
(1)
|
签证申请人应联系于日本正式注册的身份保证机构,向其委托医疗服务并取得相关计划安排。 |
(2)
|
通过身份保证机构申请确认接纳患者的医疗机构,并从身份保证机构取得身份保证书、治疗预定表(如有必要)及由医疗机构提供的治疗预定证明书。 |
(3)
|
因外国患者病情需要而申请90天以上滞留时间签证的,应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需时1~3个月)。 |
(4)
|
外国患者向日本驻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并根据需要提交上述第4节所及之申请材料。原则上除患者本人以外的申请人只需提交护照、照片、签证申请书及个人身份证明。请留意,病情、国籍不同的患者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将有所差异,具体以日本驻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的实际要求为准。 |
(5)
|
日本大使馆或领事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最快5个工作日内签发医疗居留签证。但如果日本大使馆或领事馆对材料存在疑问,则可能需时1个月以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