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注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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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 |
分公司 |
实体名称 |
不需与母公司相同 |
必须与总公司相同 |
允许进行的活动 |
可进行所有商业活动(某些业务需要另行申请牌照或许可方可经营) |
必须与母公司相同(某些业务需要另行申请牌照或许可方可经营) |
适合对象 |
希望在新加坡拓展业务的本地或外国公司 |
希望在新加坡拓展业务的外国公司 |
所有权 |
可以100%由外国公司或居民拥有 |
100%由总部拥有 |
独立法人实体 |
是 |
否 |
成员人数上限 |
最多50人 |
不适用 |
最低成立要求 |
最少一个股东,可以是个人或公司及须委任至少一名本地居民出任董事 |
须委任一名新加坡居民担任授权代表 |
有限责任 |
有 |
否,债务由外国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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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目审计 |
需要,除非有资格获得某些豁免 |
需要,除非有资格获得豁免 |
提交账目给ACRA和IRAS |
需要,除非有资格获得某些豁免 |
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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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申报 |
须提交周年申报表(Annual Return)及子公司的经审计之年度财务报表,除非有资格获得财务报表审计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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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交分公司及母公司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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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 |
作为新加坡居民实体缴税,可享有本地税收优惠 |
作为非居民实体缴税,不能享有本地税收优惠 |
税收优惠 |
若至少有一名个人股东最少持有10%的股份,则可享有本地税收优惠和回扣 |
部分免税 |
银行账户 |
可在新加坡开设银行账户 |
可在新加坡开设银行账户 |
有效期 |
永久直至除名(Strike Off)或清盘(Liquidation) |
永久直至注销(Deregistration) |
员工聘雇 |
聘雇本地或外国员工均无限制(外国雇员需申请及取得新加坡工作签证方可在新加坡就业) |
聘雇本地或外国员工均无限制(外国雇员需申请及取得新加坡工作签证方可在新加坡就业) |
主管委任 |
须委任至少一名本地居民担任董事及委任一名当地居民出任公司秘书 |
须委任一名本地授权代表 |
监管部门 |
新加坡会计及企业管理局(ACRA)和新加坡税务局(IRAS) |
新加坡会计及企业管理局(ACRA)和新加坡税务局(IRA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