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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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个人在华纳税义务,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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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为香港居民,2013年1月1日来深圳工作,在此期间,除2025年2月1日至3月15日临时回香港处理公务外,至2026年中的每一个纳税年度在深圳居住累计均超过183天。自2019年至2026年,张先生的纳税义务如下:
纳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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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居住累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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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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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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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8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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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居住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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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所得交税, 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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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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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8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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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居住满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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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所得交税, 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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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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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8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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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居住满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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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所得交税, 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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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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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8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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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居住满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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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所得交税, 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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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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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8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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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居住满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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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所得交税, 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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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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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8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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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居住满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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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所得交税, 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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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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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83天,单次离境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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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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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境外全球收入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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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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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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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开始起算 居住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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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所得交税, 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免税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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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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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张先生在境内居住满183天,如果往前推算6年即从2013年开始计算,实际上已经满六年,但是由于2018年之前的年限一律“清零”,自2019年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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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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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至2024年期间,张先生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其应就源自于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取得的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可免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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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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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张先生在境内居住满183天,且从2019年开始计算,他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已经连续满六年(2019年至2024年),且没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的情形,2025年,张先生应就在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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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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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由于张先生2025年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的情形(2025年2月1日至3月15日),其在内地居住累计满183 天的连续年限清零,重新起算,2026年当年张先生取得的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可免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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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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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若2025年张先生在境内累计居住未满183天,则2025年张先生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交税,其取得的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可免缴个人所得税。同时其在内地居住累计满183 天的连续年限被断开,应自2026提起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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