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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属维尔京群岛经济实质(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法案2018

英属维尔京群岛经济实质(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法案2018

英属维尔京群岛经济实质法例已在2018年12月19日刊登宪报并在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为符合新法例的要求,需要作出以下动作:

1.
识别您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是否从事相关活动

如您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从事以下相关活动(而公司并非下述第2点所述的境外税务居民),您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就需要符合经济实质要求。
相关活动有:
   •  银行业务
   •  保险业务
   •  基金管理业务
   •  融资和租赁业务
   •  总部业务
   •  航运业务
   •  控股业务
   •  知识产权业务
   •  分销和服务中心业务

有关相关活动的定义请参见附件1。

2. 识别您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是否英属维尔京群岛以外的税务居民

如您的公司是英属维尔京群岛以外的税务居民(欧盟非合作地区名单内的地区除外),新的经济实质要求并不适用于您的公司,但您仍需提交境外税务居民的证明。如税务居民号码,税务居民证明书,税务评估文件或支付的证明等等。

3.
经济实质要求

如您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不能證明是英属维尔京群岛以外的税务居民而又从事上述的相关活动,您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就需要遵守经济实质要求:

1.
执行的相關活动是在英属维京群岛进行指导和管理;

2. 因应相关活动的性质和规模于英属维京群岛进行相应的设立;

3.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开展核心创收活动;和

4. 如果由另一实体为相关法律实体进行的创收活动:
(甲)  在英属维京群岛以外没有进行核心创收活动;
(乙)  只有在考虑相关法律实体是否符合经济实质要求时,只考虑该另一实体可归因于相关法人实体收入的那部分活动;
(丙)  相关法律实体能够监督和控制另一实体开展该活动。

4. 经济实质年度报告的重要日期

现有公司必须在2019年10月1日之后遵守法案规定的经济实质要求,并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履行报告义务。

在2019年1月1日或之后成立的新公司必须立即遵守该法案规定的经济实质要求,并在成立后一年内履行报告义务。

自2019年10月1日起,所有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如从事任何相关活动应:

1)
确认他们是英属尔京群岛的税务居民还是非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税务居民

2)
确认业务范围是属于哪类相关活动

3)
确定账目的开始和结束日期

4)
开始收集符合经济实质测试要求的材料,并将其报告给英属尔京群岛的指定系统


如果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不能遵守经济实质要求,将会被处以罚款。

有关经济实质的相关规则最终版本已于2019年10月9日发布,您需要尽快识别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以遵守该新法例。

参考(只有英文版本):
Rules on Economic Substance in the Virgin Islands
BVI Economic Substance (Companies and Limited Partnerships) Act, 2017 (Consolidated)
Beneficial Ownership Secure Search System, Act 2017 (Consolidated)

如果您对新法规有任何疑问或欲索取的进一步资料、或寻求相关的解决方案,请与我们联系。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资讯或协助,烦请您浏览本所的官方网站 www.kaizencpa.com  或通过下列方式与本所指专业会计师联系:
电话: +852 2341 1444
手提电话:+852 5616 4140, +86 152 1943 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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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英属维尔京群岛经济实质(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法案2018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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