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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日本代表处的设立指南

外国公司日本代表处的设立指南

除非另有说明,本指南所指的外国公司,是指根据外国的公司法注册成立的,并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

概要

外国公司计划以市场调查、信息收集、物品的采购及保管、广告宣传为目的,在日本设立据点时,可以选择设立日本代表处。不过,日本代表处本身在法律上就不被认定为企业实体,也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不能进行伴有收益的直接性营业活动。

另外,设立日本代表处不需要在法务局进行登记,设立手续很简单。由于不能以日本代表处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及租赁房屋,所以外国总公司或日本代表处的代表者个人将作为代理,成为这些合同的当事人。

接下来,针对外国企业设立日本代表处时需要哪些资料,需要进行什么手续进行说明,请参考。

1.
设立日本代表处的一般流程

1.1
选任日本代表处的代表


日本代表处的代表可以是日本人也可以是外国人,但是,将外国人作为日本代表处的代表时,必须选任符合【企业内调职签证】或【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等在留资格申请条件的人士。
【企业内调职签证】或【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等在留资格的具体条件,客户可以自己在日本法务省的官方网站上查询,或可以向像启源这样提供专业服务的公司的专家们咨询。


1.2
决定日本代表处的所在地
日本代表处只是为外国总公司提供市场调查、信息收集、物品的采购及保管、广告宣传等辅助业务的办事处。因此,很多外国企业常常租赁办公楼的一个房间作为其日本代表处。但是,因为代表处在日本法务局不进行登记,所以以其名义不能签订不动产租赁合同。此情况下,需要以日本代表处代表的个人名义进行签订租赁合同。


1.3 以个人名义开设银行账户
日本代表处不是法人,所以不能以其名义开设银行账户。因此,需要以个人名义进行银行账户的开设。不过,即使以个人名义开设,也可以加入公司名称。例如:以【代表处名称&代表名字】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这样,比仅使用个人名义的信用度要高。银行不同,开设账户的要求也不同,加入代表处名称后不能开设银行账户的情况也存在,所以建议事先确认。

以附带办事处名称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时,所需资料如下:
○ 代表的护照;
○ 代表者的在留卡(代表是外国人时);
○ 代表处所在地的租赁合同;
○ 能够说明外国总公司及代表处详细情况的资料;
○ 外国总公司的公司印章及银行用印章等。

银行不同,所需资料也不同,所以请事先确认。

2. 关于会计、税务、人事、保险方面

2.1 会计、税务方面:

日本代表处本身不能进行伴有收益的营业活动,所以原则上不属于纳税对象。因此,设立时不需要税务方面的备案,也不需要编制结算书。由于代表处和外国总公司进行损益合算,所以代表处和外国总公司的会计期通常需要一致。


2.2
人事、保险方面:

即使日本代表处也可以雇用员工。雇用员工的情况下,需要进行社会保险、劳灾保险、雇用保险等相关手续。而且,需要为员工代扣代缴源泉所得税时,需要向管辖日本代表处所在地的税务署提交【工资支付事务所等开设备案书】。具体情况可以咨询管辖税务署或专家。

如需要,启源会计事务所可以提供设立日本代表处的咨询服务、【企业内调职签证】或【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等签证的申请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启源至今为止已经有17年的业界经验。不仅如此,启源是一支由竭尽全力工作的公司注册顾问及有着日本、中国大陆、香港、新加坡、美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或相当于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专家组成的精英团队。我们会尽全力为客户提供最专业、最优质的服务。请随时咨询。

参考资料:
1. 【日本代表处设立程序及费用】
      https://www.kaizencpa.com/chs/Services/info/id/365.html

2. 【外国公司日本支店的注册指南】
      https://www.kaizencpa.com/chs/Knowledge/info/id/6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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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外国公司日本代表处的设立指南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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