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有限公司最少几位股东? A: 最少1人即可。
Q: 有限公司股东跟董事可为同一人吗? A: 可以。
Q: 有限公司最少几位董事? A: 公司应至少置董事一人执行业务并代表公司,最多置董事三人。
Q: 有限公司董事因病不能行使职权可另派其他人代为处理吗? A: 执行业务之董事请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指定股东一人代理之;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股东间互推一人代理之。
Q: 有限公司要设置董事长吗? A: 如董事有二人或三人时,得依章程之规定,推定一人为董事长。
Q: 同一建筑物有两个门牌,公司办理设立登记须两个地址都登记吗? A: 只能以一个地址为限
Q: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由外籍人士当董监事吗? A: 可以,惟监察人需至少一人在台湾有住所
Q: 被人冒用身分当人头股东,请问要如何处理? A: 应循司法途径寻求救济,若可确定系遭冒用登记者,依公司法第9条第4项规定公司之设立或其他登记事项有伪造、变造文书,经裁判确定后,由检察机关通知中央主管机关经济部撤销或废止其公司登记。
Q: 公司经理人及职称经理人如何区分?其职掌权限为何? A:经理人有二人以上时,其职称由公司自行决定,公司法无强制之规定。又同法第31条规定,「经理人之职权,除章程规定外,并得依契约之订定。经理人在公司章程或契约规定授权范围内,有为公司管理事务及签名之权」。
Q: 公司登记地址与实际地址不合时,此行为会有罚则吗? A: 公司登记地址可和实际办公地址不同,不会有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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