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什么是基本税额?如何计算?
A1:基本税额系指基本所得额减除扣除额再乘以税率后计得之税额,为纳税义务人应有之所得基本贡献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税额=(基本所得额-670万元)×20%(103年度起)
Q2:什么是一般所得税额,如何计算?
A2:一般所得税额为纳税义务人按结算申报所计算之应纳税额,减除依其他法律规定之各项投资抵减税额后之余额,用以作为与基本税额比较之基础。
Q3:如何申报缴纳最低税负?是否会增加纳税义务人之依从成本及稽征机关之稽征成本?
A3:适用所得基本税额条例之个人,应于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并同办理所得基本税额之申报,基本税额之补报、调查核定程序,依照所得税法之规定办理。
财政部已设计修正相关结算申报书表,俾利纳税义务人依循,将相关行政及依从成本降至最低。
Q4:个人海外所得计入基本所得额之年度?
A4:(1)99年1月1日以后取得之海外所得,应于取得日所属年度,计入个人基本所得额。
(2)如果是股票交易所得,所称给付日所属年度,指股票买卖交割日之年度;如果是基金受益凭证交易所得,指契约约定核算买回价格之日所属年度。
Q5:那些人之海外所得须计入基本所得额?
A5: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两项要件:
1.是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
2.申报户全年海外所得达新台币(下同)1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