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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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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湾办事处、子公司或分公司的一些相关问题

Q:如已设有一间台湾办事处可以转换成台湾分公司吗?
A:由于公司型态不同,需重新设立一家台湾分公司。
 
Q:如在台已设有一间子公司可以转换成台湾分公司吗?
A:由于公司型态不同,需重新设立一家台湾分公司。
 
Q:外商在台分公司的法律责任为何?
A: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格,仅为母公司分之机构,若未来分公司有财务纠纷,母公司须负担连带责任。
 
Q: 外商在台办事处需要一个公司登记地址吗?
A: 一定要有一个公司注册地址。
 
Q: 外商在办事处可以做生意吗?
A: 只能谈生意不能收货款或服务费,仅能代表母公司在台进行议价、提供报价、参与标案及签订采购契约等。
 
Q: 有限公司如何发放员工酬劳?
A: 公司法第235条之1第5项有限公司准用之,虽股份有限公司员工酬勞得以股票为之,惟有限公司在性质上无从准用,是以,有限公司发放员工酬勞时,仅得以现金为之
 
Q: 有限公司设立分公司,经理人与负责人可否为同一人?
A: 负责人兼任分公司经理人公司法并无限制之规定
 
Q: 公司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公司登记数据影印可否邮寄指定联络人或联络地址?
A: 公司影印本公司或分公司登记资料,应由本公司及代表公司负责人(董事、董事长)具名申请,应送达本公司登记地址;公司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影印,如有检送委托书(不限会计师或律师)可送达被委托人及其地址。
 
Q: 公司登记数据影印、证明书可以跨县市送件吗?
A: 公司、利害关系人或任何人可跨单位就近向申登机关申请核发公司登记表、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录(股东同意书)、董事会议事录(含签到簿)、核准函抄件及证明书(中文)等登记数据,前项跨辖区机关系依工商电子闸门系统光盘影像所取得的登记数据为核发基础,除加工出口区、科学工业园区外均可受理。
 
Q: 有限公司能否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备文件为何?反之,股份有限公司能否变更为有限公司?
A: 有限公司得变更组织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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