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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台湾分公司与子公司比较表
组织形态
外国公司台湾分公司
子公司(附属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特点
外国公司向台湾政府申请认许其法人团体身份,以使其可以台湾经营业务。
外国公司向台湾政府申请注册成立一个独立的法人团体,以于台湾经营业务。
公司名称
须把外国公司之名称翻译成中文;分公司之中文名称需要得到批准。
须以中文命名;公司名称需要得到批准。
所需文件
1、 外国公司之身份证明文件 2、 经由台湾驻当地之代表机构任职之授权书 3、 投资计划书
最低股东人数
0
1
1-2 (注 1)
最低董事人数
1 (注 2)
3
最低监事人数
不适用
法人团体董事
不可以 (注 2)
不可以
台湾本地董事
不需要
台湾本地监事 (监察人)
台湾注册办事处
需要
没有 (注4)
20% (税后利润)
不是
是
外国公司需就分公司之债务承担所有责任。
外国母公司无需为子公司之债务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子公司资不抵债,子公司需提交破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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