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有限公司一定要有董事长吗?
A1: 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应至少置董事一人为执行业务机关并代表公司。
Q2: 有限公司怎么选任董事长?
A2: 有限公司应至少置董事一人为执行业务机关并代表公司,最多置董事三人,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之同意,就有行为能力之股东中选任之,至于限制行为及无行为能力人则不得担任。
Q3: 有限公司置董事数人时,其执行业务方法为何?
A3: 取决于全体董事过半数之同意。
Q4: 有限公司董事出资转让之规定为何?
A4: 应经其他全体股东之同意,始得以其出资之全部或一部转让于他人。
Q5: 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转让之规定为何?
A5: 应经其他全体股东过半数之同意,始得以其出资之全部或一部,转让于他人。
Q6: 为何选择股份有限公司? A6: 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为股东人数较多规模较大之公司,对于公司业务必须有执行机关(董事会)代表股东执行,且需要专责监察人员(监察人)监督公司业务之执行,所以规模较大或股东人数较多公司,应选择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Q7: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之限制及责任? A7: 股份有限公司须由二人以上股东(发起人)或政府、法人股东一人所组成。全部资本应分为股份,股东对公司之责任,以其所认缴股份金额为限。 Q8: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之限制? A8: 公司股份之转让不得禁止或限制。但发起人之股份非于公司设立登记一年后,不得转让。 Q9: 有限公司合并登记有那几种方式? A9: 合并新设公司及存续合并变更登记。 Q10: 有限公司合并应经何人同意? A10: 须经全体股东同意与他公司合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