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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问题

Q1: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一定要发薪水吗?
A1: 依公司法规定,董事监察人可在公司具领车马费(交通费)、盈余分配之董监事酬劳。
 
Q2: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薪水有甚么规定吗?
A2: 董事监察人可在公司具领车马费(交通费)、盈余分配之董监事酬劳、章程订明或由股东会议定之董事监察人报酬。
 
Q3: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人吗?
A3: 依公司法规定董事可在公司兼任员工(经理人)。
 
Q4: 如果董事兼任公司经理人可以领取薪水吗?
A4: 依公司法规定董事可以在公司兼任员工(经理人),可在公司领员工(经理人)薪资奖金、以及盈余分配之员工红利。
 
Q5: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之报酬一定要明定在章程里吗?
A5: 公司法第196条规定,董事之报酬,未经章程订明者,应由股东会议定之。
 
Q6: 股份有限公司对董、监事之规定
A6: 董事:设置不得少于三人,由股东会就有行为能力之人选任之,任期不得逾三年,但得连选连任。 监察人:至少有一须在国内有住居所,任期不得逾三年,但得连选连任,由股东会就有行为能力之人选任之。
 
 
Q7: 分公司得否与本公司设在同一地址?
A7: 分公司与本公司在同一地址,公司法并无禁止规定。
 
 
Q8: 分公司得否使用含有阿拉伯数字、罗马文字等之名称?
A8 名称所使用之文字应以中国字为限,不得再使用含有阿拉伯数字、罗马文字等之名称。
 
 
Q9: 公司设立后,帐务及税务要如何规划?
A9: 于公司设立登记完成后十五日内,新设立之公司,需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之规定,于开始营业前,向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营业登记。并依所得税法及商业会计法及营业税法﹝简称﹞等规定,设置账簿并记载之。
 
 
 
Q10: 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之限制及责任?
A10: 有限公司只需有一人以上之股东即可成立,而各股东对于公司之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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