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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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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问题三

Q1:公司会计账册簿据未完整,是否会影响盈亏互抵的权利?
A1:公司组织之营利事业,会计账册簿据完备,亏损及申报扣除年度均使用蓝
色申报或经会计师查核签证申报,并如期申报,经稽征机关核定之前10年
内各期亏损,得自当年度纯益额中扣除。公司组织之营利事业应保持足以
正确计算其营利事业所得额之账簿凭证及会计纪录,相关收入应详实入
帐,会计账册簿据完备,才可享有盈亏互抵权利。除经稽征机关查获短漏
所得税税额不超过10万元,或短漏报课税所得额占全年所得额之比例不超
过5%且非以诈术或其他不正当方法逃漏税捐者,得视为短漏报情节轻微,
免按会计账册簿据不完备认定。
 
Q2:营利事业购买百货公司之商品礼券列报营业费用的限制为何?
A2:所得税法与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对营业费用之认列,须以营利事业为
    经营本业及附属业务有关之费用或损失为前提要件,营利事业列报之费
    用,除应取具合法凭证外,仍应注意是否与业务有关,以免不符规定遭稽
    征机关剔除补税,影响自身之权益。
 
Q3:营利事业将保险提前解约所领回之解约金,是否应列为当年度收入?
A3:营利事业为分散风险及增加员工保障,而为员工投保团体寿险,所负担之
    保险费符合规定者,可列报为该营利事业之费用,惟企业如因故提前将保
    险解约,所取得之解约金,应列报为收入,以免被补税及处罚。
 
营业税
Q4:营业人因促销附赠物品之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扣抵?
A4:营业人以促销为目的,随所销售之货物或劳务而附赠物品,其购入该赠品
之进项税额非属营业税所规定不得扣抵销项税额之范围,故其进项税额可
以扣抵。
 
Q5:营业人租车载运员工上下班,其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扣抵?
A5:营业人租用汽车载运员工上下班,系属购买本业或附属业务使用之劳务,其
有关之进项税额,依法可以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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